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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福清尘创贸易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5018110017931)、发票章(编码:35018110017932)、法人章(编码:35018110049949)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全椒县石沛镇养老服务中心遗失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41124MJA94659X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六盘水市五金机电商会(原名称:六盘水市总商会五金机电商会)遗失六盘水市农村商业银行月照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020002381602,账号:287109000120110017495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长沙世畅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2MAE6JXYX8K)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4301121012920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河南龙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69803617P)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绥中县万家镇学清冷库公章、法人章(刘学清)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大祥区罗市镇新华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30503MF3634994U)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杭州市上城区倾昕影视文化工作室(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武汉封流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3MA49D24206)遗失公章(编号:42010410008042)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舟曲县卫生健康局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J8383000001709,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曲县支行营业室,账号:37600104000170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七星关区龙场营镇元岩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090002975801,开户行:贵州毕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场支行,账号:82000000000425416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河北洛克斯通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1MA0GBBW72U,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南开区羲和羽佳信息咨询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4MA82H3GW8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珑驰财务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559489708U,不慎遗失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许可证编号:DLJZ1201022024002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颐和易康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DY9GU48T)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馨香千成商贸有限公司旧宫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JLBN7P)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笑笑猫咪奶茶饮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4EAEP82)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梁保国遗失坐落于横店街两岗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横店国用(2007)第089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梁保国遗失位于横店街彭岗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2007鄂(陂)村建规字第576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本人郭佳,自2026年9月24日身份证丢失,自遗失日起一切因被冒用而引起的一系列法律责任与本人无关。若捡到者利用证件做出损害本人权益的事必追究其法律责任。
■遗失声明:李世松(父亲)不慎遗失李有巧(女儿)的出生医学证明1份,出生证编号:L530246935,出生地点:巧家仁安医院,出生时间:2013年1月14日,特登报作废。
■遗失声明:马进元遗失退役军人优待证,证号:6228241941000883970,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极峰创展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1GYA87R)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顺达德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1H06J43)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乾程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59608898L)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穿越极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3552590709)作废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发润华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K9F1X30D)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京北伯爵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P1T957)作废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亦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C7QAXM45)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毛孩屋宠物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3MA04EK4X7Q)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乾坤欣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DH5LRU89)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中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4FQFC73)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鲁山县新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0423MJY655059B)于2026年9月25日召开理事会,决定清算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胡玉良,联系电话:18637512666。
■注销公告:湘潭市雨湖区国际税收研究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0302MJJ9092507)经理事会2026年9月10日研究决议解散,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后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或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定代表人:杨学锋,电话:18807329086,特此公告。
■注销清算公告:乐业县旗袍文化艺术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51028MJN6400845)本单位于2026年9月17日召开理事会决议,根据《乐业县旗袍文化艺术协会》和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拟向乐业县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现已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于2026年9月28日起45天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办理债权。联系人:覃顺勤,电话:13517566979,特此公告。乐业县旗袍文化艺术协会清算组,2026年9月28日。
■债务债权公告:海东市乐都区马营乡农民用水户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30202MJW953802U,经理事会决议,拟向上级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组成清算组,联系人:李发学(15352922748),请债权人于2026年9月29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海东市乐都区马营乡农民用水户协会, 2026年9月29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公告:柳州市城中区爱升滑板俱乐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202MJN874905H)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2026年9月29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办,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莫扬波,电话:18877225166,特此公告。2026年9月29日。
■嘉禾县卫生工作者协会拟注销登记及债权债务清算的公告:嘉禾县卫生工作者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1024G0212269XU)因在册会员人数严重不足,理事会及工作班子等组织架构残缺不全已完全丧失社会团体正常运营及履职能力,长期处于停滞运行状态,客观上不具备召开会员大会法定条件,依据社会组织简单注销相关管理规定,豁免大会审议程序。经研究,本协会决定向嘉禾县卫生健康局和嘉禾县民政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清算组成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协会依法成立清算组,全面负责债权债务清理及资产处置工作。二、债权、债务申报: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持相关合法有效的债权凭证,向本会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协会将在清算结束后依法依规处置剩余财产。三、法律效力声明:在清算期间,本协会除开展清算事宜外,停止开展其他一切业务活动。待清算工作结束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后,本协会的法人资格予以终止。四、作废声明: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销之日起,嘉禾卫生工作者协会的《社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原证书及印章不再有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清算联系人及电话:李卫军18907351120。嘉禾县卫生工作者协会,2026年9月29日。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桐庐县合村乡后溪村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122MJ890074X8)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电话:13732271778。桐庐县合村乡后溪村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9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致:中际通用航空(天津)有限公司、朱朝阳,根据本人与冯晓兰签署的《债权转让及债务抵偿协议》,现本人对贵方所享有的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3)津0102民初15361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冯晓兰,特此通知贵方知悉。债权人:徐勇,2026年9月16日。
■公告:本企业北京福达星宇五金交电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丢失,申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张长春、李桂平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张长春、李桂平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联系人:张长春,电话:15530255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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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205破17号
本院根据戴雪萍的申请,于2026年9月16日裁定受理宁波鼎驰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宁波鼎驰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宁波鼎驰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1月27日前,向宁波鼎驰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国贸商会大厦A座36楼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邮编315000,联系人:吴律师,联系电话:13586561266,电子邮件:470477637@qq.com)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 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鼎驰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鼎驰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2月2日14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江北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或法律服务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南明昌兴水产品经营部、余秋波、观山湖玉水澜服装店、陈英、贵州嘉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朱志强、李为、黄卓、潘晗、贵阳云岩鹿鸣餐饮有限公司、安杰、贵州凯瑞鹏达贸易有限公司、贵州宏月鑫盛贸易有限公司、李洪琼、贵州晟华家居有限责任公司、黄宗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朝阳支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七案【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24494号、(2026)黔0103民初24495号、(2026)黔0103民初24111号、(2026)黔0103民初23108号、(2026)黔0103民初22922号、(2026)黔0103民初22925号、(2026)黔0103民初2265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七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海梅:
本院受理原告王广旺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广会、平顶山盛出铝材有限公司、石发枝: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平顶山善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高迪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7586号
张森芳、张刚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7587号
吴统军、裴素亚: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7588号
郭玉龙、秦晓倩: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7589号
李徐兵、郭连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481民初7590号
智雷、翟延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告
吴丛凯:
本院受理原告王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鲁1502民初123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明法庭第一审判庭依次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告
山东鹏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旺与被告山东鹏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鲁1502民初127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明法庭第三审判庭依次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何亮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云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职田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21民初4361号
黄鑫伟:
本院受理(2026)桂0721民初4361号原告谢永泽与被告黄鑫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2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1421民初1970号
苏翠群: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扶绥县永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苏翠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广西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2026)桂1421民初197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7日下午15时30分在扶绥县人民法院东门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少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陕西滴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2民初57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冀1102民初4415号
福建海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衡水金盾门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1102民初4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利息(以35984元为基数,自2025年3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1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12民初11139号
李培智:
本院受理原告李行与被告李培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312民初11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培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行支付保证金18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元,由被告李培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龚俊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0422民初35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罗江昊:
本院受理原告周增皓与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0422民初30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叶县人民法院三常路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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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无锡诺德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曹强: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赛尼欧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郑陆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吐鲁番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宏涛(公民身份号码6523241994****5312):
吐鲁番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陆伟与你(被申请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吐仲字第58号裁决书。其裁决主要内容:1.王宏涛向陆伟支付债权转让款549642.00元;2.王宏涛向陆伟支付自2025年11月12日至2026年3月11日的利息19890.41元(50000元×12%÷365天×121天)。以上合计569532.41元,王宏涛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陆伟支付;3.王宏涛向陆伟支付以未履行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LPR)报价3.0%的四倍即12%计算,自2026年3月12日至借款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4.陆伟对王宏涛名下位于玛纳斯县玛纳斯镇中华东路143号等产权证号新(2024)玛纳斯县不动产权第0002812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王宏涛承担99.06%仲裁费即20514.55元。此款陆伟已预交,王宏涛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径付申请人陆伟。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桦南县天赐粮源米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6708号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诉合肥市瑶海区李家农副产品批发部,桦南县天赐粮源米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3463号
邵廷、朱国栋、郑承卫、浦江县吉龙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新佳宝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邵廷、朱国栋、郑承卫、浦江县吉龙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726民初34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公告
袁会、袁金具:
本院受理的于广才与袁会、袁金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0223民初6723号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在尉氏县治安社会治理中心20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9999号
周洋、胡元红:
本院受理原告潘鹏诉被告周洋、胡元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9962号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方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到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张福生诉被告王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403民初6839号民事判决书及(2026)豫1403民初683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汪召兵:
本院受理原告肥西县三河镇富民农药种子经营部与被告汪召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7356号
无锡墨芷速运有限公司、吕红晓:
本院已受理原告王福飞与被告无锡墨芷速运有限公司、吕红晓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8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5023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王艳、安徽省阳光半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422民初50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5065号
曹喜梅: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曹喜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完毕。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422民初50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诉被告夏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1110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本公告登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班积现、韦热: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5428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华、邓菊鲜:
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被告周华、邓菊鲜、贵州省逸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0842、108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邦语: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桃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56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153号
本院受理原告刘以亮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51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袁怀灵:
本院受理蔡艮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571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薛盛元:
本院受理俞文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5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213民初9496号
马如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小红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苏0213民初9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7611号
候代娣、常瑞松、石正凡、第三人常州标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宗兵与被告候代娣、常瑞松、石正凡、第三人常州标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2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23民初5363号
潘晓燕:
本院受理原告韩立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923民初53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23民初3347号
盐城铭哲滤料科技有限公司、徐万中:
本院受理原告盐城朗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盐城铭哲滤料科技有限公司、徐万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3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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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冯瑞丰:
本院受理原告韩竹芬与被告冯瑞丰、王邦贵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15080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等文 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8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董世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正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104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由被告董世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金正承揽费6394元及利息;2、被告董世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张金正公告费3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董世伟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石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2455号
王珊珊: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建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6216号
本院受理原告刘京诉你、郝文浩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62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2491号
本院受理原告魏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2491号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4780号
钱小坤:
本院受理原告王保生与被告钱小坤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466号
蔡广广:
本院受理原告徐成诉被告蔡广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24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7131号
唐锐杰:
本院受理原告温庆贺诉被告唐锐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7596号
夏祥炜:
本院受理原告蒋卫春诉被告夏祥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阳城县二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因无法直接、邮寄、短信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阳人社监催字[2026]第23号),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阳城县行政办公区3号楼B101领取书面《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并履行行政处理决定,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6日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阳城县二毛装饰装修有限公司:
因无法直接、邮寄、短信联系到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阳人社监催字[2026]第25号),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阳城县行政办公区3号楼B101领取书面《行政处理决定履行催告书》,并履行行政处理决定,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7日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涟人社察令字〔2026〕第159号
淮安旭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建的涟水亿泰隆二期国际商城项目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为调查核实欠薪情况,我局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涟人社察询字〔2026〕第174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该询问书后五日内提交农民工工资相关资料接受审查。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本局指令如下:限你单位接到改正指令书三日内,按照调查询问书的要求继续报送相关书面资料。
拒不履行本指令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
联系单位:涟水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电话:0517-82380713
联系人:顾炜、朱红辉
地址:涟水县开发区管委会四楼402室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涟人社察处告字〔2026〕第54号
江苏金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E7KXEJ2B
法定代表人:周梅琴
单位地址:苏州市张家港市杨舍镇东盛家园30幢M109室
我局于2026年6月12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涟人社察询字〔2026〕第90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该询问书3个工作日内报送劳动用工等相关资料,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送材料。2026年7月30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涟人社察令字〔2026〕第135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正,拒不履行我局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相关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第113项第二款规定“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内罚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联系单位: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7-82380713
联系人:顾炜、朱红辉
地址: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楼402室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涟人社察令字〔2026〕第160号
南京御鸣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建的涟水县红日华府装修项目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我局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涟人社察询字〔2026〕第201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该询问书后五日内提交农民工工资相关资料接受审查。在规定期限内你单位未按要求相关资料,截止目前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材料进行审查。
现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本局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改正指令书之日起三日内,按照调查询问书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并接受调查询问。
拒不履行本指令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
联系单位:涟水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电话:0517-82380713
联系人:顾炜、朱红辉
地址:涟水县开发区管委会四楼402室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
涟人社察处告字〔2026〕第53号
宜兴市铭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MA273YMQ9G
法定代表人:翟秋
单位地址:宜兴市新建镇新儒路3号
我局于2026年6月12日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涟人社察询字〔2026〕第78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该询问书5个工作日内报送农民工工资等相关资料,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报送材料。2026年7月30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涟人社察令字〔2026〕第136号),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履行我局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相关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联系单位: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7-82380713
联系人:顾炜、朱红辉
地址:涟水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楼402室
成安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成安县聚诚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献臣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成人劳仲案[2026]11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举证通知书、组庭审批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另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6日上午9:00在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以此作出缺席裁决。
2026年9月28日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韩子龙:
本院受理原告藁城区宏运建筑配件加工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109民初45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叶云霞、刘远明:
本院受理原告孙兆闯诉你方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6438号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继强:
本院受理原告曹海堂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6931号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陵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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