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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福州启隆鑫和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021005662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大众人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451PB5N)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4008677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杰瑞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08740615X3)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30058902,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清涧县宽州镇李家河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J807200033240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涧县支行,账号:2603550104001626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泾阳县兴隆镇齐家寨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号:2704072401201000018234,地址:泾阳县兴隆镇齐家寨村)遗失法人章(姓名:何爱,编码:610423003619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兴隆镇齐家寨村村民委员会(账号:2704072401201000016721,地址:泾阳县兴隆镇白王齐家寨村)遗失法人章(何爱,编码:610423003619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左权县辽阳镇东长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753000258504,开户行:山西左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账号:35216101030000001159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贵州省仁怀市盛鑫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82MA6E66QB5Y)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乌鲁木齐乐邦盛世娱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MA77TJHT1B)遗失备案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大连大公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2220046867501,银行开户许可证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拜城县克孜尔乡丘纳克买里村集体经济组织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N2652926MF7378123E,法定代表人:艾合买提·牙生,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朔州市平鲁区榆岭乡北岭村经济合作社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40603MF4558129U,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杭州启跃装饰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章(朱小花)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宽州镇葛家岔村民委员会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0720004849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涧县支行,账号:2603550104002279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儋州市南丰镇尖岭村尖岭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慎遗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市支行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641005760700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平湖市购实慧食品批发部(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30482MADM4EKU3D)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吴起县庙沟镇走马城村卫生室遗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登记号:PDW7007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松滋市陈能班早餐店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证号:JY24210870127230,经营者:陈能班,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吉林省屹良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将以下车辆:吉AB97L6、吉AM53N0、黑A01ZM7、黑B7D080、黑BK879B、吉CZS390、吉HZW597、黑C58233、黑C58257、吉K0000F、吉HH1119、吉HL5382、吉H641M7、黑R85A01、粤B151DD行驶证,登记证书,车牌照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南开区权铭野核文玩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4MA82N3920D,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津南区瑞达工程咨询部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2MA075HA19D,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亿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BNA35K64)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模块(北京)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BWAEF04T)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鸿盛天成(北京)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F5J04Y)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飞驰环宇经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63548218G)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壹号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BUKA9241)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云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BTD67W7U)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商恒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C8CFML4G)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四川法锐(重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余光彬,不慎将律师执业证遗失,执业证号:15001202510890383,发证日期为2025年6月15日,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段丽珍(身份证号:45020219350923****)不慎于2026年1月1日遗失居民身份证,自登报之日起不承担被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赵雪萍遗失导游证,导游证号:ODA1138F,登报作废。
■声明: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676834654P)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现在使用的备案印章为:公章(印文: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编码:3704020006651),财务专用章(印文: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编码:3704020006652)。特此声明。山东亿诺工程轮胎有限公司,2026年9月23日。
■作废声明:北京市中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CHH178XF)作废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幺拾捌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EJMAX4XJ)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璟扬未来托育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DMHX1L1K)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市菊林晴策烟酒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MA00CPNT43)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红福兴业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F6ML84)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乐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CY9ETG2R)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雪族加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CWPD2F52)作废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丰安亿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DDWL717Q)作废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北京胜达明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0716870300)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减少至2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森源利美科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9026497H)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减少至128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债权债务公告:萍乡市微爱公益发展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60300MJC848491F)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 赖俊兵,电话:13517990333。
■注销公告:定远县定城镇南塘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41125MJA9486915)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孟令然,电话:0550-2163551。
■注销公告:福清市上迳镇油塘村生命公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81MJ0031420P,本单位经内部决议,拟向民政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如有相关债权单位或个人,请及时与清算组联系申报债权。联系人:林国强,联系电话:15059198086。
■注销公告:定远县定城镇人民路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41125MJA9486247)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葛骆冰,电话:18160877320。
■债权转让通知书:致:天津东方星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港湾集团有限公司、王明忠、刘清武,根据本公司与杜明浩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现本公司对贵方所享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滨民初字第161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杜明浩,特此通知贵方知悉。天津市世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书:致:天津东方星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与杜明浩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现本公司对贵方所享有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滨民初字第0863号《民事调解书》项下所有债权依法转让给杜明浩,特此通知贵方知悉。天津市世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泗洲村凤凰山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电话:0571-63566071。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泗洲村凤凰山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6年9月23日。
■杭州非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减资公告: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减至10万元。请债权人 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本报中缝刊登的公告或声明为信息资讯,其内容不代表本报的立场和观点,由公告人或声明人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不作为本报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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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娄底市汇鑫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4日裁定受理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的娄底市汇鑫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1日指定湖南世纪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娄底市汇鑫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清算组。
娄底市汇鑫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娄底市汇鑫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东街6号吉泰领寓A厅9楼;邮政编码:417000,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7388311699) 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请娄底市汇鑫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请娄底市汇鑫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娄底市汇鑫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等重要文件资料,逾期不移交、隐匿、私分、出售或无偿转让公司财产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娄底市汇鑫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娄底市汇鑫二手车经销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9月21日
娄底市娄星区涟邵电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3日裁定受理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的娄底市娄星区涟邵电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1日指定湖南世纪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娄底市娄星区涟邵电脑有限公司清算组。
娄底市娄星区涟邵电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娄底市娄星区涟邵电脑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东街6号吉泰领寓A厅9楼;邮政编码:417000,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7388311699) 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请娄底市娄星区涟邵电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请娄底市娄星区涟邵电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娄底市娄星区涟邵电脑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等重要文件资料,逾期不移交、隐匿、私分、出售或无偿转让公司财产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娄底市娄星区涟邵电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娄底市娄星区涟邵电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9月21日
娄底市正光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3日裁定受理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的娄底市正光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1日指定湖南世纪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娄底市正光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娄底市正光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娄底市正光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东街6号吉泰领寓A厅9楼;邮政编码:417000,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7388311699) 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请娄底市正光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请娄底市正光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娄底市正光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等重要文件资料,逾期不移交、隐匿、私分、出售或无偿转让公司财产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娄底市正光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娄底市正光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9月21日
娄底湘宁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4日裁定受理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的娄底湘宁电子电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1日指定湖南世纪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娄底湘宁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清算组。
娄底湘宁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娄底湘宁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东街6号吉泰领寓A厅9楼;邮政编码:417000,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7388311699) 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请娄底湘宁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请娄底湘宁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娄底湘宁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等重要文件资料,逾期不移交、隐匿、私分、出售或无偿转让公司财产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娄底湘宁电子电器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娄底湘宁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9月21日
娄底市华勋集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强制清算公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4日裁定受理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的娄底市华勋集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1日指定湖南世纪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娄底市华勋集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娄底市华勋集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娄底市华勋集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东街6号吉泰领寓A厅9楼;邮政编码:417000,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7388311699) 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请娄底市华勋集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请娄底市华勋集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娄底市华勋集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等重要文件资料,逾期不移交、隐匿、私分、出售或无偿转让公司财产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娄底市华勋集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娄底市华勋集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
2026年9月21日
娄底市铭鑫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4日裁定受理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的娄底市铭鑫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1日指定湖南世纪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娄底市铭鑫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娄底市铭鑫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娄底市铭鑫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东街6号吉泰领寓A厅9楼;邮政编码:417000,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7388311699) 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请娄底市铭鑫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请娄底市铭鑫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娄底市铭鑫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等重要文件资料,逾期不移交、隐匿、私分、出售或无偿转让公司财产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娄底市铭鑫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娄底市铭鑫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9月21日
娄底市博鑫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4日裁定受理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的娄底市博鑫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1日指定湖南世纪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娄底市博鑫理财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娄底市博鑫理财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娄底市博鑫理财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东街6号吉泰领寓A厅9楼;邮政编码:417000,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7388311699) 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请娄底市博鑫理财咨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请娄底市博鑫理财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娄底市博鑫理财咨询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等重要文件资料,逾期不移交、隐匿、私分、出售或无偿转让公司财产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娄底市博鑫理财咨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娄底市博鑫理财咨询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9月21日
娄底市娄星区业成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24日裁定受理娄底市娄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的娄底市娄星区业成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9月1日指定湖南世纪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娄底市娄星区业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娄底市娄星区业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娄底市娄星区业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乐坪东街6号吉泰领寓A厅9楼;邮政编码:417000,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73883
11699) 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请娄底市娄星区业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请娄底市娄星区业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娄底市娄星区业成商贸有限公司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等重要文件资料,逾期不移交、隐匿、私分、出售或无偿转让公司财产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娄底市娄星区业成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娄底市娄星区业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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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3-16版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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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3日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1102民初6524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何国清诉被告马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定于2026年11月20日09时20分在本院9号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中华北路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黔0103民初10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205强清4号
本院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强制清算申请于2026年9月4日裁定受理宁波市永匠建材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为宁波市永匠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宁波市永匠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16日前,向宁波市永匠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99号绿地中心3号楼29层,电话:1906566120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波市永匠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市永匠建材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宁波市永匠建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依法应承担相应义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负有清算义务的责任人应妥善保管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清算组移交宁波市永匠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如逾期未移交或上述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毁损、灭失导致无法清算的,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清算期间,有关宁波市永匠建材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清算组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10月30日14时在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703破49号之一
2025年12月5日,本院裁定受理浙江朗圣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至2026年9月16日,根据管理人对浙江朗圣实业有限公司财产状况的调查,现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浙江朗圣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浙江朗圣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9月18日宣告浙江朗圣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朗圣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告
赵家虎、杨春艳、杨家乐、马申杰、马梦男、程存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曹志旭:
本院受理原告杨明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124民初76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803民初1940号
本院受理原告胡国富与被告朱海涛、谢燕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803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谢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胡国富租金66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66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谢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胡国富垫付物业费6700元;三、驳回原告胡国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7.5元,公告费260元,合计1877.5元,由被告谢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四川省隆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川1083民初3812号
罗万容:
本院受理原告马义彬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次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碾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东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江东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6)黔0281民初155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适用程序及审判组织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届满后第三日0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凤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
广利人社监催〔2026〕5号
广元筑梦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6年3月12日向你公司送达《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广利人社处理决〔2025〕3号),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按照《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广利人社处理决〔2025〕3号)的要求,足额支付刘艳、刘奉兵等85名劳动者914070.86元工资(大写:玖拾壹万肆仟零柒拾元捌角陆分)欠薪表附后。
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又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1日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刘银与被告刘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602民初29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5月1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公告费200元。案件受理费2248元、保全费999元,均由被告刘硕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宜宾中环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宜宾方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602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园区补助6,584,506.4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6,584,506.41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789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1102民初3950号
孙海枫:
本院受理原告苏国辉诉被告孙海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1102民初39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原告苏国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3元,公告费2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江波诉你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陕0429民初10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玉朝: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与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109民初3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翠翠、抚松科赛综合商贸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利剑诉徐翠翠、瑰丽东方文化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苏州科赛鑫城镇建设有限公司、苏州新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抚松科赛综合商贸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徐翠翠、抚松科赛综合商贸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通知书、监督卡、追加被告第三人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5169号
永康市洺旺包装有限公司、俞晓春:
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乾来包装材料经营部诉被告永康市洺旺包装有限公司、俞晓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726民初516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于华担任审判员,定于2026年11月9日9:00在本院仙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4民初3863号
胡海明:
本院受理原告葛德梅诉被告胡海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26)皖0124民初3863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8民初7499号
武亚伟、金先营、段惠光:
本院受理原告许江坤诉被告武亚伟、金先营、段惠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1628民初7499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谷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斌、嵇利:
本院受理原告阜宁荣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斌、嵇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664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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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09-12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9月23日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西天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了申请人周克荣诉你公司的工伤赔偿一案(广信劳人仲案字[2026]59号),现已审结,由于你公司注册地址无法接收我院发出的裁决书,且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限你公司于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前来我院签收相关法律文书。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西宝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了申请人田学帮诉你公司的工伤赔偿一案(广信劳人仲案字[2025]288号),现已审结,由于你公司注册地址无法接收我院发出的裁决书,且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限你公司于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十五日内前来我院签收相关法律文书。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曹江飞:
本院受理原告苏学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6)冀0131民初36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建、郜浩平: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燕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冀0131民初35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乃荣、郝家乐:
本院受理田兴丽诉你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6)冀0131民初1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小觉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义山:
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飞山街支行诉被告张义山、贵阳宏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5593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本公告登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雪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与贵阳海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陈雪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2608号民事判决书,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余晓庆: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南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0103民初2134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崇左仲裁委员会公告
方旭晶: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朱占英与你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受理案号为崇仲案字(2026)第3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仲裁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关于选定仲裁员和仲裁庭组成方式的函。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方的答辩期限及选任仲裁员的期限、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公告期满之日起第16日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请你方于仲裁庭组成后的5日内到本会领取组庭通知书。开庭时间为2026年11月25日下午15:30,地点为本会第二仲裁庭,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1.联系电话:0771—7966285;2.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19号(市交通运输局一楼右侧崇左仲裁委员会)。
崇左仲裁委员会
谷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谷劳人仲案字〔2026〕142号
怡富装饰(北京)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尹昆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谷劳人仲案字〔2026〕142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10月29日9:00到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银城大道178号本委209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6年9月22日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玲玲、钟云、陈元元: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被告朱玲玲、钟云、陈元元信用卡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6296、6297、6298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本公告登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6)黔0103民初2125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蒙文付、苏世会: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7975号贵州都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兰分理处与蒙文付、苏世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16日14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卢进有:
本院受理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刘世成、卢进有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26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德军:
本院受理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何德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26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万物升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李远、李育波:
本院受理原告泸州连熹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万物升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李远、李龙平、曹杰、许绍恒、李育波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29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省黔昌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铭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7560号原告贵州省林城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广东中鹤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都匀恒跃农牧有限公司、贵州省黔昌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铭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逊之、郑穗虹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1月10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省黔昌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铭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9412号原告王逊之、郑穗虹诉被告广东中鹤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都匀恒跃农牧有限公司、贵州省黔昌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铭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省林城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11月10日上午10: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振华、成忠巧、郎学甫、狐晓珍、黄照恒、黄光献、吴兵、周松、罗凤、毛波:
本院受理(2026)黔0103民初5810、5812、5813、6736、7154、7155、7158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分别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七案(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种平、贵州中铁彩虹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黔0103民初108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1087号
睢宁县来此购百货店、鲍兆南:
本院受理睢宁冰凌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1046号
本院受理徐州城友板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2085号
徐州宋氏百德物流有限公司、宋慧艳:
本院受理赵勇诉你们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白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中釜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韩朋与你工程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白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白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和白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联系人:刘士宁,联系电话:0436-3569555
2026年9月22日
白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姚清奎:
本委受理申请人史涛与你工程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白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白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和白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仲裁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联系人:刘士宁,联系电话:0436-3569555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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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06-07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9月23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7749号
本院受理原告段福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7746号
翟厚胜:
本院受理原告段福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025号
常州市振轩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蒋丽琴: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老三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8020号
本院受理原告石志武诉被告宋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7855号
李柏杨: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忠明玩具商行诉被告李柏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112民初3599号
江苏丰扬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茂磊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价款176704元及违约金5272元(暂计算至2026年04月23日);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9449号
倪其报、吕祥位:
本院受理原告孔德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876号
泽普县时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宁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秉强诉你们与被告朱庆、孔祥印、第三人闫英武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385号
张竣禹: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集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83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泰兴六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大梦想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泰州市同益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兴六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大梦想城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1283民初486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黄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0396号
徐蕾蕾、熊焰平、孟梦、赵影、李兰华:
本院受理原告彭士连诉被告邱明清、龚丽娜、徐蕾蕾、熊焰平、孟梦、赵影、李兰华股东抽逃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4462号
陶训标、时圣永、黄强:
本院受理原告许露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46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4202号
王斋友:
本院受理原告朱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20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4307号
陆守民:
本院受理原告曹青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30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4420号
郁瑞、陈耀、卓晓、高庆松:
本院受理原告孙军诉你们、黄浩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42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213民初12427号
周海英:
本院受理原告赵蓉龄与被告周海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诉状、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共计15日,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号楼四层第三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034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盐城市盐都区护西村[四址:东至生产河、南至机耕道、西至陇西路(实为护西路)绿化带、北至杨侍路]的146.7亩土地上的苗木及附属设施。
二、评估价170.376万元,起拍价119.2632万元,保证金23万元,增价幅度0.59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6年10月26日10时至2026年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034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盐城市大丰区大刘路175号化肥厂宿舍3幢305室不动产(含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装潢)。
二、评估价33.29万元,起拍价23.303万元,保证金4.6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正公告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9月22日刊登在《光明日报》公告栏9-12版中“苏0505职中【2026】42号《职业伤害确认中止通知书》公告中‘载明:因于光奥无法配合调查核实取证,职业伤害确认难以进行’”更正为“载明:因石芯奇无法配合调查核实取证,职业伤害确认难以进行”,特此声明。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5374号
聂成斌:
本院受理原告杨卫波诉被告聂成斌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537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26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速裁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9785号
陈金滔:
本院受理原告吴小用诉被告陈金滔承揽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97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0497号
谷圣才:
本院受理原告王东诉被告谷圣才承揽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04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岳明:
本院受理原告鞠明华与被告张岳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小额转普)、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梓玉: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9531号原告贵州瑞通典当有限公司与你典当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1月10日上午9点0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本版广告为信息资讯,不作为签订合同及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联系电话:010-6707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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