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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福州市马尾区波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315300032X)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510043100,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快门工传媒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211006447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天鼎鑫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3154915889)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汇东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021010833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武冈市新宏达燃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81MA4PN8E11X)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30581000211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贵州恒吉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法人章(袁伯华,编码:5201150204542)、财务章(编码:520115020454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湖南广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MA7GG10P98)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4306941000123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闽侯县甘蔗夷鼎轩餐饮店(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211008529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鹿邑县观堂镇李大槐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628MF4320911L,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鹿邑县观堂镇大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11628MF4382864A,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朔州市平鲁区榆岭乡薛家港村经济合作社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40603MF4516850D,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濮阳市京浩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行政章遗失,编号:410923004558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绥中县李家堡乡新堡子村鲜果商店遗失公章,编码:211421001005062、财务章,编码:211421001005063、法人章(李振存)编码:21142100100506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海口龙华菲雅露百货店(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000MAD2TBE42F,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东丽区隆顺劳务服务门市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0MA0739AC69)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宁河区荣扬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221MA07HR7Y2H)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理学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9967373Q)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永泰万兴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553FE71)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春丰燕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4MA01EY8E2L)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鼎盛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FWK621)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芯诗语商贸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MAC4C5YJ3U)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鼎兴伟业文化发展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2E8CE8U)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何宏久食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5MA0152L20N)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本人梁栋(身份证号:15262619831212****)不慎将购买唐山市丰南荣盛未来城商铺4-150购房收据壹张丢失,收据号:0012188,金额:10000元,开具时间:2017年4月18日,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尹国峰将天茂新纪元16栋2单404室房款收据号:10796,金额:5000元;房款收据号:27558,金额:4484元;产权收据号:27559,金额:160元;代办费收据号:2111907,金额:1050元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张立(身份证号:50022419951106 xxxx)遗失《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证号:10012409210936,发证机关为南京市律师协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张晓玉遗失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编号:104875200905110205;及学士学位证书,证书编号:1048742010400334,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胡尧澄遗失安置协议,结算协议,拆迁协议,江滨名郡7幢302房票等原件各一份,档案号:2-1-004、2-1-005、2-1-01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邹俊冰将与长春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坐落于长春恒大御景二期12栋1单元2601号房间,编号为:000000000719095)一式五份,全部遗失,声明作废,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作废声明:北京远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E3BWMB2F)作废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暮艺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CKKAN26E)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铭利莱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6MA00MG8L3B)作废合同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昌源恒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3066985365)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参源优选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EBC3PD16)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中企安升(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CDBNQA0J)作废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铖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DP9KDA1N)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乐昌市白石镇坛祖村扶贫互助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281050710801C)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债权债务公告: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20306170735X1)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余黎,电话:18077222630。
■注销公告:藤县天平镇三益村绿园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422MJN8585694)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柯杰梦,电话:15107849728。
■注销公告:宁夏塞外书画艺术研究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40000MJY007473P)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凡与该研究院债权债务的单位及个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办理清算手续。宁夏塞外书画艺术研究会,2026年9月18日。
■注销公告:成县小川镇商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21221MJW7199879)拟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小组。请债权人自2026年9月1日起30日内向本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债权债务关系视为放弃债权债务关系。联系人及电话:王丰宁,15346790838,特此公告。成县小川镇商会,2026年9月18日。
■注销公告:平利县国标舞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6109260745488531),现已启动注销清算程序。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携带债权证明材料到本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地址:平利县红旗剧团,电话:13154933659,特此公告。平利县国标舞协会,2026年9月18日。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鼎盛乐体育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FWK
621)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周加华,清算组负责人:周加华,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关于唐山市博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召开公司注销会议通知:赵丽峰:兹定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唐山市博华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注销会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会议时间:2026年10月8日上午9:00,会议地点: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唐通大厦606室,联系人:张立伟,联系电话:13131562777。请你准时参会,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请提前与联系人沟通。特此通知。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桐庐县合村乡合村村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122MJ89007588)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电话:13758188728。桐庐县合村乡合村村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6年9月18日。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勤丰村西石湖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电话:0571-63431536。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勤丰村西石湖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
根据厦门汇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厦门鑫众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历史名称:厦门鑫众信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厦门汇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厦门鑫众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厦门鑫众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债务人名称 债权本金 利息、罚息 担保人名称
丰羽(厦门)集团有限公司 3356 668 福建丰益塑胶有限公司、吴晓锋、朱丽云、黄克聪
备注:罚息、利息暂计截止至2018年9月10日。币种/单位:人民币/万元。特此公告。
厦门汇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鑫众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本报中缝刊登的公告或声明为信息资讯,其内容不代表本报的立场和观点,由公告人或声明人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不作为本报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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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
怀集县人民法院破产清算公告
(2026)粤1224破1号
本院根据怀集县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于2026年7月30日作出(2026)粤1224破申3号民事裁定,受理怀集县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怀集县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9月15日作出(2026)粤1224破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网际律师事务所担任怀集县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怀集县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5日内,向怀集县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天宁北路75号广发银行大厦19楼01-02单元,联系人:李汉能;联系电话:13580603923)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的财产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且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5日内向怀集县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2月1日下午15点在怀集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地址: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怀城街道向群路1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怀集县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5日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吕新康、龙昭霞: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你们及贵阳俊发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267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0402民初5079号
李丹丹、渠阳阳:
本院受理原告赵河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陕西省旬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何伟勃、王勃宁、陕西川风鱼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杨微微诉你们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陕0429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松松、李韬: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诉被告胡松松、李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6:30(遇节假日顺延)在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书冬、鲁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诉被告孙书冬、鲁玉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30(遇节假日顺延)在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永康、陈冬红:
本院受理原告李海龙诉被告刘永康、陈冬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保全裁定书、转普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麟游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旭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春平与被告李旭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29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立君:
本院受理原告腾冲市腾越镇顶友冻品批发店与被告张强、罗立君、段桂林、明万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查明你的下落,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云0581民初8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张强、罗立君、明万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腾冲市腾越镇顶友冻品批发店货款13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5年8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1%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腾冲市腾越镇顶友冻品批发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6元,由被告张强、罗立君、明万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吕玉秀(6524021952****0323):
经核查,您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416190元。我单位于2025年7月18日向您公告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现已视为送达,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账户(退款咨询电话:0992-3223810)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联系人:鲁帆,联系电话:0992-3223810
奎屯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靖宇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告
大安市福轩建筑工程队(万福庆):
何佐梅(身份证号码:2206221977****102X)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6年8月20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606050024):认定何佐梅于2025年9月26日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该《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606050024),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社保一科领取该认定结论(地址:靖宇县靖宇大街440号,联系电话0439-7265887),逾期不来领取,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20日
玉林仲裁委员会公告
邓先丽: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四川圆中润达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邓先丽合同纠纷仲裁案【(2026)玉仲字第443号】于2026年7月10日通过邮政专递进行送达,因与你方无法联系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副本、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仲裁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如你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申请人就独任仲裁员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本会主任指定张权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若对仲裁员的选定有异议,可按《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仲裁庭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第60日10:00在四川成都温江区两河路东段95号柳城谊苑3栋2层甘棠知行会客厅开庭审理此案,若开庭时间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未到庭,则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时间为庭审后第10日。
谷城县达金惠商贸有限公司:
本局已受理你公司员工曹进芝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鄂0406工伤举证〔2026〕0002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请你单位到本局领取本文书,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局提交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或调查核实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特此公告。
湖北省谷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6日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213破46号
本院于2026年9月15日裁定受理浙江造船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指定浙江造船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担任管理人。浙江造船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1月15日前,向浙江造船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可使用手机微信扫描文末二维码或登录破易云破产办案工作平台https://www.poyiyun.com/进行线上债权申报,案件识别码114801。债权人使用线下邮寄申报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区1幢8楼,联系方式:徐律师,15336689765。线上申报或线下邮寄申报选择其一即可。
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形成过程、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是否存在担保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以债权申报表为准)。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补充债权申报人需额外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浙江造船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造船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11月27日14时00分召开,会议方式为“网络会议形式”,通过“破易云破产办案工作平台”债权会议直播方式进行。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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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8日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屈静鹏(公民身份号码:6124011990****5558):
本院受理柯昌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24日9:40分在本院张滩法庭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省业(公民身份号码:6124011992****4770):
本院受理李德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24日9:20分在本院张滩法庭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兵(公民身份号码:6124011988****5372):
本院受理张晓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24日9:00分在本院张滩法庭审判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爱莲:
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金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庆伟、廖现光:
本院受理(2026)皖0405民初2421号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八公山支行与被告周庆伟、廖现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周庆伟一次性偿还原告贷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306.56元,本息共计201306.56元;2.判令被告周庆伟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3000元;3.判令被告廖现光依法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案件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等费用均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庆春:
本院受理(2026)皖0405民初2476号原告吴忠敏与被告周庆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共计86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7月31日,为1770.08元,以上暂总计10370.08元;2.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828执异67号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富康脱水菜有限公司、路修桥:
本院执行关于申请执行人孙兴华与被执行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富康脱水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冀0828执异67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宣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邵海燕:
申请人宣城市飞鹰物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邵海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受理通知书等案卷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宣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申请人宣城市飞鹰物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慧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受理通知书等案卷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宣城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侯强:
申请人宣城市飞鹰物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侯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本委已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受理通知书等案卷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2091号
洪秀清:
本院受理原告洪益生诉被告洪良生,第三人洪秀银、洪秀文、洪秀清分家析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洪益生于2026年7月14日提出上诉,在法定上诉期限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726民初2091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4348号
李书豪:
本院受理原告浦江晨宇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李书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仙华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4824号
本院受理原告赵爱先诉被告张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726民初4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229民初6263号
刘学海:
本院受理原告崔启亮与被告刘学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保全)、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亮甲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陕0831民初1129号
高光奇:
本院受理的原告惠树萍与高光奇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子洲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蒋文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诉被告贵阳九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蒋文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1108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本公告登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广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敖辅红、郭龙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与贵州广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敖辅红、郭龙树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3564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岩区金仓路5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钱林、刘妮娜: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1905号]、[案号:(2026)黔0103民初21296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11月10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七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枫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杨淦,孔琳、王雷、贵阳海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刘光辉,马恒全、王照琴,朱娅如、贵州泰豪文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罗后洪:
本院受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6)黔0113民初4638、4639、4641、4644、4674、4688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黔0113民初3928号
陈体根、贵州思宇星创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与陈体根、贵州思宇星创广告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5)黔0113民初3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6159号
本院受理原告郝泽金与被告黄军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地,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422民初61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郝泽金支付劳务工资款64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未支付劳务工资款为基数,自2026年7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3%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郝泽金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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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9-12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9月18日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5985号
汪伟、伍小凤:
本院受理靳常山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59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6646号
徐世友:
本院受理张志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664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泽涛、王二妹: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被告赵泽涛、张云贵、王二妹、贵州省逸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6)黔0103民初10155、10850号两案,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6)黔0103民初10155、10850号两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全、刘芳: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10443号]、[案号:(2026)黔0103民初1044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兴玉、陈智、余明勇、吴忠梅、郭兴玉、陈智、田茂平、贵州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10438号、(2026)黔0103民初10439号、(2026)黔0103民初10441号、(2026)黔0103民初104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均欢、贵州鑫隆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李春涛: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2891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11月10日上午10:00在本院第七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5665号
贾成章:
本院受理原告马连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56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6078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汉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60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6174号
本院受理原告沈静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617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6067号
李海龙:
本院受理原告谭顺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606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6756号
本院受理原告周琪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675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282民初11433号
江苏地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江雄与被告江苏地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公司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丁蜀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91民初5031号
盐城瑞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益帅与被告盐城瑞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308号
常州唛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丁永梅诉你肖像权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廉政监督卡、告当事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逾期不到庭将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永超:
本院受理原告章文芳与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6)苏0830民初2572号民事判决书(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2800元)。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639号
薛岭、张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夏婷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63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02民初5129号
蔡先进:
本院受理原告王长义与被告蔡先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0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02民初5032号
本院受理原告张翠云与被告满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02民初5263号
宋勤、李居辉:
本院受理原告蔡元元与被告宋勤、李居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凤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公告
湖南巨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神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龙光兵诉你俩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争议一案,本委已于2026年9月2日立案受理(凤劳人仲案字[2026]第177号)。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你俩公司,现采用公告方式向你俩公司送达下列仲裁文书:1、答辩通知书;2、举证通知书;3、组庭人员及开庭通知书;4、仲裁申请书副本;5、风险告知书。其仲裁申请书称:2025年9月1日起在湖南巨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包湖南神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光伏发电项目再分包给舒永杰的安装工程中工作,并于2025年10月12日16时许不慎从人字梯上摔下造成左桡骨远端骨折,左尺骨茎骨折。仲裁请求:湖南巨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申请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湖南神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三人出庭)。本委定于2026年11月3日上午9:00开庭审理此案,请你俩公司务必按时到庭;若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缺席裁决。若因此对你俩公司产生不利后果,由你俩公司全部自行承担。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联系电话:0743-3666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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