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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福州台江区青榆跨境电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3MAEFMXAF20)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310129118,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市仓山区遥遥领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410121708,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珠海市宏顺发展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8ATXR8T)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章、合同章、进出口部章、贸易部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临武县众升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5MAC9YCRD3N)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4310251000667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贵州精锋贸易有限公司法人由陈伟变更为樊俊,原公司财务专用章(编码:5201039075848)、法人章(陈伟,编码:5201039075850)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繁峙县岩头乡宽滩村下峨河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不慎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证书编码NO:140924-00022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山西鑫诚农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21MACMQJGL6Q)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贵州奇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203MA6HPAJAXU)不慎遗失法人章(欧玉丽,编码:520203100612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华幼儿园有限公司遗失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编号:教民142060460030509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濮阳县汉恒贝壳酒店公章遗失,编码:410928005046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濮阳市亿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公章遗失,编码:410902032920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省电信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不慎遗失部门章一枚,内容为:福建省电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安全保卫部)编码:35010210165620,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定远县范岗乡肖巷村救急难互助社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41125MJA949723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易生门(辽宁)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MABTEGDM63)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包头市昆都仑区创文优选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遗失法人章(郝建军)编号:1507031002159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珠溪铭苑幼儿园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本,登记证号:52320903MJ7633192B,法人:陈立根,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蔚县吉家庄镇二庄子村村民委员会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蔚县西合营支行开户许可证一张,开户许可证编号:J1395001114801,账号:5085190104000514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上海蕴育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087993817R,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亿心宜行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P1CA9E,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衡中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6YMQ54G,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武清区吉祥五金销售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78Q913N,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中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法人(宁鑫)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07BNHB4L,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航凯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E872YMXT,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英禅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EAM4B7XG,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香音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06FCU16D)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非尝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997386535)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中金信富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7125803XA)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沐云耕读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EHYP618B)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我公司北京萱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K1U2FB91)将变更名称前北京萱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K1U2FB91)的财务专用章、公章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一方奥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0984895608)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广西今心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MA5Q2A0D4R)遗失公章(印章编号:450108008171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中诚德信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93410076P)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辽宁新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LH7M39)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华夏安明装修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0CLDJ81)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父亲:李鹏,母亲:王佳菲)遗失女儿李伊诺的出生医学证明,2024年01月14日出生,证件编号:X410524618,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魏雪身份证于2026年9月6日遗失,证号:131002********2869,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此证件从事的活动,均非本人意愿,本人概不负责。本人已申请新证,原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杜姗姗(身份证号:41018519900530****)遗失南昌师范学院语文教育和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证书,大专证书编号:506181201106000658本科证书编号:6536014809302022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刘龙福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230281111206001837J,坐落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讷河市老莱镇老莱村10组,使用权面积:32.30亩,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骆佳庆遗失军人保障卡,卡号:816103250418764003,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灵犀之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EHEUTR14)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大圣和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MA01H6KUXG)作废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海味天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MA00QM3831)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中奥旭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AEMT8Y)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北京林水居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2118078W)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减少至2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北京同舟智享库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WTGN1A)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陈小强,清算组负责人:陈小强,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北京鸿业东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D9FQ0J)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高圆圆,清算组负责人:高圆圆,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宁远县晨希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431126MJK2893644)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本单位已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赵新艳、向蓉共2人组成,请债权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申报债权债务。清算组联系人:赵新艳,联系电话: 15860711965。宁远县晨希社会工作发展中心,2026年09月10日。
■注销公告:新民市智博汇教育培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181MJ29485580,经理事会同意现决定清算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王证乔,电话:15041257777。
■注销公告:福清市东瀚镇后营村生命公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81MJ00930312,本单位经内部决议,拟向民政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如有相关债权单位或个人,请及时与清算组联系申报债权。联系人:张紫珍,联系电话:13376995688。
■注销公告:鲁山县易医文化研究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0423345038864W)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理事会,决定清算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范艳花,联系电话:15237590016。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一方奥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0984895608)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吴秀娟,清算组负责人:吴秀娟,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洪庄村向阳花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电话:0571-63422858。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洪庄村向阳花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与上海铱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催收联合公告:根据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浙商资产)与上海铱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铱金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浙商资产将其对借款人上海华崇实业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徐长胜、徐腾达、徐大亨、徐长伍享有的追索借款本金及相应期内利息、罚息、复利、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其他应付款债权【已由(2021)沪0101民初3080号和(2023)沪0101民初162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依法转让给了上海铱金公司。浙商资产与上海铱金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上海铱金公司作为上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债务清偿义务承接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海铱金公司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受让方联系方式:许先生 18621755657。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铱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8月4日。
■股权转让公告:北京中盛玖利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0IRURF1G)股东李平,将所持本公司100%股权(认缴出资10000万元)转让给北京融天宏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双方约定:以2026年07月09日为股权转让交割日,交割日前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承担;交割日后公司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债权人有异议请于20日内书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董永宏,电话:18732365446。北京中盛玖利安装有限公司,2026年09月04日。
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崔村10号的房屋(建筑面积1125.95平方米),原产权人闫华(已故)。闫华去世后,该房屋由其法定继承人闫利生、闫利群、闫利昆、闫利斗共同共有,闫华之女闫利芝已声明放弃继承。该房屋原房屋所有权证书已遗失。因上述房屋已纳入丰台区长辛店老镇西区经济适用房(长馨园)及商业金融用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搬迁范围,现公告:凡对上述房屋主张权利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继承人、共有权人、买受人、承租人、抵押权人),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权属证明及相关材料,向北京丰台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书面申报(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大井东里1号院;联系人:徐颂;联系电话:01063856269)。公告期限届满无人申报的,搬迁人将与上述继承人办理搬迁补偿安置及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相关继承人依法承担。特此公告。
公告人:北京丰台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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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9月11日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1083破49号
本院于2026年8月10日裁定受理玉环杰仕健身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18日指定浙江星汇律师事务所为玉环杰仕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玉环杰仕健身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0月23日前,向玉环杰仕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玉城街道泰安路312号财富中心5幢14楼;联系电话:1585862221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玉环杰仕健身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玉环杰仕健身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10月30日上午9时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平顶山善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晓亚诉被告平顶山善缘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张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0403民初254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梓玮、红河玮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腾冲市旺悦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永常诉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
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李梓玮、红河玮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张永常支付劳务费7100元;2、判令被告李梓玮、红河玮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张永常支付自2026年6月30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71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资金占用费;3、判令被告腾冲市旺悦莓有限公司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前述款项;4、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4:4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曲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和田县祝庆玉石店(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任永明诉被告和田县祝庆玉石店(个体工商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131民初2044号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小双:
本院受理原告杨健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203民初57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岩脚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告
司锋雁、方强: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分行诉被告你方信用卡纠纷案件,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玉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饶市璐扬灯饰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严丽丽、彭桂萍、林淑萍、钟玲玲、黄丽、花林芳、程惠丽、杨霞、姜英、杨飞等10人与你公司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玉劳人仲字[2026]第169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资料。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6日15时在本委第2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地址:玉山县社会治理中心二楼,电话:0793-2553871。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玉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饶研远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张介兰与你公司关于劳动关系待遇一案(玉劳人仲字[2026]第174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资料。本委定于2026年10月26日9时在本委第2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地址:玉山县社会治理中心二楼,电话:0793-2553871。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保勇:
本院受理原告保定市竞秀区鑫鑫烟酒商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602民初3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0180元。案件受理费5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陕西博睿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杨宏军:
本院受理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本院依法予以审查,逾期将依法承担责任。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海刚、陈子玉:
本院已受理原告姜康诉你们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磁县人民法院光录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赵继峰(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4****1752):
本院受理原告张福英(公民身份号码4228021987****1768)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2802民初64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团堡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公告
重庆市龙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邓保华诉你与利川市龙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6)鄂2802民初8379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谋道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002民初8339号
赵广辉:
本院受理的许昌市领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广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25年7月23日解除;2、判令被告支付所欠租金42603.58元,利息11929.00元(以42603.58元为基数,根据原被告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第13.3条,按照最晚应当缴纳租金次日起,即2025年3月16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暂计算至2025年12月20日),承担违约金15722.75元,合计70255.33元。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即2026年10月29日10点00分在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判庭14(318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翟别虎: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宝鸡金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判决:“被告翟别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29999.74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宝鸡金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作出判决:“被告强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41986.02元及截止2026年9月7日的利息3373.74元,并支付以本金41986.02元为基数,自2026年9月8日起按年利率9.97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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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2026年9月11日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公告
云南彤廷商贸有限公司、段榆杉、高福林、段钟:
本院受理尉氏县久龙橡塑有限公司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0223民初1862号民事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书、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3点在尉氏县治安社会治理中心20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长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与被告李长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20831号案件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学玲、魏志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学玲、魏志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蒋素兵: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蒋素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书雅: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岗支行与被告陈书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沛沛: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沛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凌贤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华侨城支行与被告凌贤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与被告张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与被告张玲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5207号
夏守俊、肖香波:
本院受理原告夏邦篪与被告夏守俊、肖香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520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被告申请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5954号
代云鸳:
本院受理原告寿县征地拆迁事务所与被告代云鸳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403民初5979号
马记龙、丁燕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与被告马记龙、丁燕平、民权县建天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1403民初59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楚昊环保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田多: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龙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楚昊环保包装新材料有限公司、田多、田亚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30民初26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保全裁定书、传票(联系电话:0854-8622678),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29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三高清数字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庞忠原: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肥多多农资营运有限公司与被告庞忠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30民初3410号],现依法向被告庞忠原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廖秀磊: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7999号河北幸福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廖秀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0月30日10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新美达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8013号原告贵阳巨力路面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贵州新美达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0月30日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罗元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市开发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50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邓国强、谢雨初、李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长敏与被告贵州隆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宗平、邓国强、许向尘、席春明、谢雨初、四川中毅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陈才虎、杨梅、殷国瑞、蒋斌、李强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01民初13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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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2026年9月11日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
吕星润、彭义斌、钱腾,周忠宇、石登友,贵州中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石邦琴,龙明芝、舒玉琦,田东、田俊,贵州华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敖明福,孙玉珠、王勇,杨立新、韦国尧、吴腾龙、向荣、许传灵、杨巧灵,唐梁枫、杨小莉、钟涛: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0113民初8777、8961、8967、8973、8976、8984、8995、8998、9006、9012、9017、9023、9077、9129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2026年11月10日10:10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黔0103民初6271号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被告张清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6)黔0103民初6271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62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张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信用卡逾期本金27405.65元及截至2026年2月26日的利息5974.43元;之后的利息以欠付逾期本金为基数,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每日0.05%)计算至逾期本金偿还完毕之日止,但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0元、公告费200元,由被告张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0999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2400号
徐陈陈:
本院受理原告戴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碾庄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4297号
本院受理原告张委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382民初42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23民初4856号
茆训常:
本院受理原告李素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923民初48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仇亚林:
本院受理原告肖国美与被告仇亚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646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阜宁县人民法院阜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陈宝龙:
本院受理曾金成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1112民初2751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陈宝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曾金成工程款6172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答辩状,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142号
天宁区天宁会靖家具经营部:
本院受理李修娟与天宁区天宁会靖家具经营部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补充证据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杜春光:
本院受理原告何勇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盱眙县人民法院管仲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化存:
本院受理原告盱眙林氏水产批发商行(个体工商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盱眙县人民法院管仲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朱友红、耿稳定、朱友超、四川梦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中人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盱眙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文龙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盱眙县人民法院管仲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郭玉梅:
本院受理原告凡井康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盱眙县人民法院管仲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晓茜:
本院受理原告天宁区茶山全义门窗配件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盱眙县人民法院管仲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疆九鑫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阿克苏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光与你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沙劳人仲字[2026]187号),申请人要求:一、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9级工伤保险待遇317040元。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建议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现定于2026年10月20日(星期二)上午(北京时间)10时30分在沙雅县综治中心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沙雅县育才南路10号,电话:0997-8321060)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沙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八日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军安、高晓利:
本院受理刘林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6)陕0302执异216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0117号
张厚加:
本院受理原告张彬诉被告张厚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01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0184号
常州玺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士存、王雪平:
本院受理原告武进区湖塘松荣建材商行诉被告常州玺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朱士存、王雪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01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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