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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福州市台江安驿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合同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031000941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花卡时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遗失公章,公章编号:350102023828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清市简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8110101605,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五台县台城镇蒲草沟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慎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证书编码NO:140922-00012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黔西欣达房屋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2MAAKA8DJ8H)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0522106784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广西河池市晨星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200057535823G)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452700002659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湖南杰丽童装服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3MA4L8FLX1W)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吴豪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厦门市翔安区范孝虎文具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213MA32XEHF38)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杭州市拱墅区光影书院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31008876280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鲁山县琴台办事处跨世纪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0423099437965R,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东明县武胜桥镇乔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胜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476100196900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武汉市黄鹤公证处公证员孙伙清不慎遗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701211987025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朔州市平鲁区向阳堡乡左小峰村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40603MF4436973B,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朔州市平鲁区向阳堡乡向阳堡村经济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40603MF4494639Q,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顽车汇二手车销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李昂)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KE2NCM6Y,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市逗逗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石景山第一百二十八零售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5065MX0)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豪英万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5D61C37)不慎遗失营业执照副本(2-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张辉服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MA04B1J713)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丰易兴泰服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6MA04Q6RW2T)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尢然自得商贸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6MA04GQJH9H)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黄村盛旺汽车配件商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5MA00PARU88)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毛军商贸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6L580612989)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市香赐阁火锅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MA00MJG277)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东方浪潮美容美发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MA03N35Q8J)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市剑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70445188X)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蓝点盛世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82513555K)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以及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书,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荣易达茶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560402067A)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欧玛(北京)科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7769470XQ)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晨曦如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182150791)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袁再东不慎遗失人民警察证,证件号:037306,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权利人姓名:吕文波,房屋坐落:东丰县和平镇和平村五组, 建筑面积(84平方米),吉房权横字第093号;权利人:吕文波,房屋坐落:和平村五组, 宗地面积:270平方米,东集建(横)字第596号,以上证件丢失,声明作废。声明人:吕文波。
■遗失声明:权利人:张春霞,坐落:兴达锦绣新城小区5号楼4单元05001室, 房屋建筑面积:72.97平方米,产权证号:吉(2019)东丰县不动产权第0007870号,证件丢失,声明作废。声明人:张春霞。
■作废声明:北京尚品家和百货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3MA01998886)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国药高科(北京)药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E59EPH2L)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智采帮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MADN4QGG7F)作废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大话粥鱼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0DY1R8M)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友记趣游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E1YX3Q0E)作废合同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阅健新农空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ERUKU22N)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减资公告:北京涛成伟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BTB0GJ07)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减少至200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北京菲伯尔晶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C8BA8Y2Y)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150万元减少至5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减资公告:麦克利兰(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84416770M)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减少至100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富宁县青少年跆拳道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532628MJY4896449)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涂守学,电话:13887676418。
■注销公告:永州市零陵区税务学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1102MJJ640255Y,经理事会会议决议注销并清算,现由鲁铭成等5人组成清算组,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羊角山路51号,联系人:鲁铭成,电话:15200990327。永州市零陵区税务学会清算组。
■注销公告:赣州市南康区养老产业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60703MJD064592F,经理事会同意现决定清算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谢宝林,电话:13177739919。
■注销公告:兰州市城关区缘创文华公益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20102MJ007923XA,法定代表人:刘江海,现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由法人刘江海等人组成,请债权人于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乡滩尖子249号,电话:15002619819。及遗失公章,编号:6201028103667,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本单位湛江市霞山区钢材行业商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803782032161Q经研究决定,拟向霞山区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请与本单位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申报登记。如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注销登记将按法定程序实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单位将成立清算组,并停止开展清算范围以外的所有活动。清算组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东新路海新钢材市场内,联系人:林国政,联系电话:13802824248。湛江市霞山区钢材行业商会,2026年9月9日。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荣易达茶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560402067A)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温雅玲,清算组负责人:温雅玲,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新塘头村五精睦邻互助中心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电话:0571-82614027。
■公告:本企业北京晨曦如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丢失,申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唐晓慧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唐晓慧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联系人:唐晓慧,电话:13911955523。
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供项目资料拨款的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由你公司承建的莎车县2020年“煤改电”居民供暖设施改造项目八标段;莎车县2021年“煤改电”居民供暖设施改造项目七标段;莎车县2022年“煤改电”居民供暖设施改造项目三标段;工程施工费共计3个项目。
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催告该公司对项目进行审计定案并提供付款账户和发票,至今仍拒不提供,请贵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前项目审计定案并提交发票和付款账户,逾期未提供的,我中心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处理,并承担由此给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成的全部损失。
地点:莎车县团结路住建局108号办公室。
联系人:杨亚龙,联系方式:18299011669。
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9日
关于鄂尔多斯市神北精煤运销有限公司债务归属的声明
一、鄂尔多斯市神北精煤运销有限公司实际股东李建平与李晓君就合作经营洗煤厂项目事宜达成合作,并于2025年10月1日签署的《合作经营洗煤厂项目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约定,协议书签订前项目所欠付的债务和产生的土地租赁费由李建平承担。
二、自2025年10月1日前,以原鄂尔多斯市神北精煤运销有限公司名义或基于该项目前期建设、运营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欠款、设备采购欠款、劳务欠款、土地租赁费等),均由李建平负责清偿。故存在协议签订前因本项目形成之债务或有债务或其他负担,相关权利人应直接向原债务人或承诺承担责任的乙方李建平主张权利。
三、在受让该项目时,原拟以另一第三方公司作为实际运营主体。但因该项目所有相关行政许可、经营资质及备案手续均登记在原鄂尔多斯市神北精煤运销有限公司名下,为确保项目合法合规持续运营,避免手续中断造成损失,双方在完成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后,仍继续使用“鄂尔多斯市神北精煤运销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特此说明,上述股权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及继续以原公司名义运营的行为,系基于行政手续衔接的商业安排,不改变协议书项下关于前期债务由李建平承担的约定性质。
四、本声明仅为澄清与告知用途,不构成任何既有债务的加入、承担、担保或自愿清偿的意思表示。
声明人:鄂尔多斯市神北精煤运销有限公司
日期: 2026年8月30日
本报中缝刊登的公告或声明为信息资讯,其内容不代表本报的立场和观点,由公告人或声明人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不作为本报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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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9月9日
鸡泽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送达公告
闫纪浩:
你诉邯郸致展塑料模具制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鸡劳人仲案字[2026]005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赵现新:
你诉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鸡泽县供电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鸡劳人仲案字[2026]035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鸡泽县京门涮肉餐饮服务店:
秦若曦、张怡轩诉你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已审理完结,因仲裁裁决书无法直接、邮寄至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鸡劳人仲案字[2026]045号、鸡劳人仲案字[2026]046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鸡泽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海刚: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马红成、傅先锋、傅向荣、张海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云0581民初7610号,本院作出判决后被告马红成不服已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相关材料,被告马红成的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请求;2.判决本案一审、二审受理费,均由浙江花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不提交的,本院将依法移送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特此公告。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段岷韩、段胜东、胡艳菊:
本院受理原告尹任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4:30在本院曲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闽0211民初10424号
陈琴仔、陈志劲、陈伯安、陈惠娟、陈学惠、周忠桂、陈幸福、陈雪爱:
本院受理原告江翠卿与被告陈秋生、江翠玮等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5)闽0211民初104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杏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827民初6419号
查应忠:
本院受理的(2026)皖0827民初6419号周四霞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高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726民初3770号
本院受理(2026)豫1726民初3770号原告陈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726民初377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张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露偿还借款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付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春水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本辉:
本院受理的(2026)皖0405民初2464号原告蒋年兵与被告赵本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40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其相应的权利,并定于2026年10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家事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抚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吉林海盈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必胜诉你单位抚劳人仲字[2026]第97号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申请人要求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共计276,933.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本委定于2026年10月13日9时00分在抚松县松江河镇抚松县综治中心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4396225283。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届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抚松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张家口市崇礼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崇礼区绿都快捷酒店:
本委受理张治伟(崇劳人仲案【2026】97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本委多种方式送达未果,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6年10月9日9时在张家口市崇礼区裕兴路31号人社局二楼开庭审理,逾期未出庭本委将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仲裁庭联系电话:0313-7686121。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刘坤与被告薛平、许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281民初13740号民事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保全裁定书,保全结果告知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2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燕山建安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巴彦县万全顺钢结构有限公司诉北京燕山建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黑0126民初165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201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学会:
本院受理原告东阿益生宜居砂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诚鸿建设有限公司、刘学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鲁1502民初4448号,已审理终结。被告山东诚鸿建设有限公司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1421民初654号
广西扶绥县嘉信矿业有限公司、豆忠能:
本院受理原告陆任密与被告广西扶绥县嘉信矿业有限公司、豆忠能、梁立宾、梁立杰、符群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桂1421民初6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523民初5260号
颜君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财产保全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蚌埠魏氏嘉承装修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维义与被告蚌埠魏氏嘉承装修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304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4707号
成芳芳:
本院受理原告李林达诉被告芮萧萧、成芳芳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726民初4707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五日内。本案由于华担任审判员,定于2026年10月27日9:00在本院仙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29民初2122号
海南众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南众德科技有限公司、海口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泰顺县桃园置业有限公司、胡正东诉你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管辖异议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张璐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张璐管辖权异议上诉状。上述材料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6735号
寿县荣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士辈与被告刘兆礼、孙同张、王显锋与第三人寿县荣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28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3095号
卞修才、李霆、寿县谐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寿县谐和医院: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卞修才、李霆、寿县谐和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寿县谐和医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422民初3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8民初7098号
赵燕萍:
本院受理原告闫静诉被告赵燕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28民初709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谷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7501号之一
本院受理原告刘杨诉被告李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3民初7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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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9月9日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5926号
上海嘉来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榛植生态园林(上海)有限公司、叶建锋:
本院受理陆继前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592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被告提供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5214号
宣翠英:
本院受理贺东舟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521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黔0115执1661号
徐佳怡:
本院依法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申请执行徐佳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1日作出的(2023)黔0115民初14687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关联案件:(2023)黔0115执保5624号】,但你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本院已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你的执行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特别告知徐佳怡名下所有的位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竹镇甲秀南路金竹甲秀南路棚改项目四组团二期B地块B1栋2单元1层7号【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黔(2021)经开区不动产证明第0012504号】房屋以¥1235775元(壹佰贰拾叁万伍仟柒佰柒拾伍元)在淘宝网拍卖成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办理相关交付手续,逾期则视为你方自动将前述房屋向买受人完成交付。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贵丽、贵州逸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北支行与周贵丽、贵州逸枫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22666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诉讼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云岩区金仓路5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莲、母加勇、何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分别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6)黔0103民初7161号、(2026)黔0103民初7162号、(2026)黔0103民初7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元前、贵阳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黔0103民初5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
袁电军、张凯、魏榕、魏法祥、周玉婕: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黔0113民初8924、8928、8921、9001、892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英林: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3427号李宏艳与吴英林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0月26日9点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卯升高: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与被告卯升高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02民初53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809号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凌峰润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23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本案。若不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7056号
王承昊、王一飞:
本院受理原告居人超诉被告王承昊、王一飞、许志翔、高渊奇、南通毅进卡迪夫高级中学有限公司、平湖市毅进卡迪夫公学高级中学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3801号
王海荣、孟伦:
本院受理原告陈俊华、徐美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将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684号
唐新度:
本院受理原告曾智博诉被告唐新度、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速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茂林: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春林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1112民初272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茂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春林报酬428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42800元为基数,自2026年6月2日起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5%标准计算)。刘茂林负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合计1989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于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280号
魏礼平、江苏宇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睢宁分公司、江苏宇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魏星、沈雪芬:
本院受理原告陈杰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2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9238号
郭典文:
本院受理原告许盛有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431号
张桂兰: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王集镇王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4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3484号
周道法、吴天府:
本院受理原告睢宁县王集镇王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3484号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盱眙敏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盱眙县人民法院管仲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23民初2748号
吴星星:
本院受理原告王国亚与被告吴星星、顾树琴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923民初27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23民初5938号
杨卫东:
本院受理原告谢丽丽与被告周玉娥、杨卫东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23民初6437号
本院受理原告李萍与被告徐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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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09-12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9月9日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0262号
邱雪峰、李林侠、邱悦:
本院受理原告许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9712号
唐黎静、唐士远、张霜、孙胜军、魏腾云、邳州市华信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云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4821号
朱星彤、朱亚运:
本院受理原告李广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382民初48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0930号
袁夫桂:
本院受理原告袁福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0699号
马伟强、张传顺:
本院受理原告袁福銮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0697号
本院受理原告谢刚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0615号
骆传坤:
本院受理原告丁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0693号
黄希计:
本院受理原告李学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1445号
王大岗、邳州市稻草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彭品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碾庄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衡迈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长科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衡迈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30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前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4600号
范井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渭良诉被告范井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460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速裁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3919号
本院受理原告潘长芳诉被告匡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139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12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速裁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6年10月8日10时至2026年10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0340)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盐城市盐都区新都街道办事处南港社区都市豪庭11幢904室不动产(含室内固定装修等)。
二、评估价96.61万元,起拍价67.627万元,保证金13万元,增价幅度0.67万元/次。
三、标的拟进行两次拍卖和一次变卖,如一拍流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一次拍卖成交的,第二次拍卖自动取消;两次拍卖流拍的,进入变卖程序。
四、第二次拍卖、变卖时间、竞买报名、起拍价、保证金、变卖预缴款交纳、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等情况详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同上)拍(变)卖公告、拍(变)卖须知等。
二○二六年九月九日
昌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疆浩铭鑫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海云):
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王馨玉与你单位因工资等发生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以昌市劳人仲字〔2026〕406号仲裁裁决书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邮件退回,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结果。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成功(遇节假日顺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委缺席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王馨玉与被申请人新疆浩铭鑫商贸有限公司自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4月1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新疆浩铭鑫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馨玉工资50000元;以上第二项合计50000元(大写:伍万元),被申请人在裁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昌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281破79号
本院根据蔡红梅的申请,于2026年8月25日裁定受理泰州尊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为泰州尊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管理人。泰州尊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10月11日前向泰州尊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南路188号1—04室;联系人:高芳艳;联系电话:15195279688)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10月21日10:00在兴化市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召开。
泰州尊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泰州尊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泰州尊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应配合泰州尊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唐裕超:
本院受理的原告吕继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兰陵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胡正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博创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兰陵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213破45号
本院根据张贺兴的申请于2026年8月31日裁定受理宁波佰世健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宁波佰世健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11月3日前向宁波佰世健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区1幢8楼;邮政编码:315000;联系人:夏律师,联系电话:15669152286]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申报须知、债权申报登记表等相关债权申报材料在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网站http://www.suhaolaw.com新闻动态处下载)。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宁波佰世健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宁波佰世健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有关宁波佰世健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宁波佰世健健身器材有限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宁波佰世健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
本院定于2026年11月16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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