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二十五周年比什凯克宣言
值此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称“上合组织”)成立25周年之际,成员国领导人召开元首理事会会议,重申将恪守《上合组织宪章》宗旨和原则,进一步增进睦邻友好,开展全方位高效合作,并发表宣言如下:
上合组织成立以来,成功走过机制建设与理念塑造历史阶段,现已成为国际公认、快速发展的多边组织,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25年来,上合组织构筑了坚实法律基础,建立了高效合作机制,确立了组织长远发展的战略方向。
成员国高度评价上合组织在维护地区安全稳定,应对各类威胁与挑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深化人文、体育、科技、教育等领域交流与合作方面取得的成就。
成员国继续致力于巩固组织团结,落实《上合组织未来10年(2026-2035年)发展战略》确定的各项任务与目标。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是非军事政治集团,不针对任何国家和国际组织,秉持开放、不干涉内政、平等与相互尊重原则开展活动。
成员国欢迎所有有意愿且不损害上合组织及其成员国利益的国家、国际组织和多边机构同上合组织开展合作,认为“上合组织+”合作模式有助于构建广泛、包容的全球伙伴关系。
成员国特别强调,为维护和平、促进可持续发展并推动人文合作,上合组织同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加强对话十分重要。
成员国认为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至关重要。
成员国指出,全球地缘政治深刻演变,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深刻变革。当前,国际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冲突持续不断,能源与粮食安全挑战凸显,全球市场动荡,气候变化形势日益严峻。
成员国重申,将始终恪守《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加强联合国对保障国际和平与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更具代表性、更加民主、公正的多极世界所发挥的作用。成员国致力于为完善国际体系作出更大贡献。
成员国欢迎联合国大会宣布2027年至2036年为“为子孙后代建设和平的十年”。
成员国将深化在上合组织框架内的合作,为构建欧亚地区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安全奠定基础。
成员国主张改革和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包括制定相应的规则和准则,确保所有国家在全球治理中平等参与、平等决策、平等受益。
成员国反对以集团化和对抗思维解决国际和地区问题,主张和平解决国家间分歧和争端。
成员国主张建设持久和平的世界,呼吁统筹应对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与挑战。
成员国重申,推动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根据“一个地球,一个家园,一个未来”理念开展对话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成员国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参与《上合组织关于各国团结共促世界公正、和睦、发展的倡议》。
成员国认为,中亚是上合组织的核心区,欢迎地区国家在巩固和平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就。为此,成员国欢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每年举办相关主题高级别会议。
成员国将继续坚决捍卫第二次世界大战成果,铭记并反对篡改历史。
成员国支持防止外空武器化,认为严格遵守和平利用外空的现行法律体系至关重要。
成员国认为,有必要签署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国际文书,提高透明度,为防止外空军备竞赛提供有力保障。
成员国重申,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单方面、不受限制地加强全球反导系统将危害国际安全与稳定,认为以牺牲别国安全为代价谋求自身安全不可接受。
成员国对信息安全领域日益增长的威胁表示关切,坚决反对信息和通信技术领域军事化,以及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造成威胁。
成员国认为,确保各国在互联网管理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并拥有网络主权十分重要。
成员国认为,未获相应许可或未经本国主管部门批准在成员国境内擅自提供卫星互联网服务违反电信领域国际法。
成员国强调联合国在国际信息安全领域的关键作用,支持在联合国框架内继续根据自愿原则制定各方普遍接受的国际信息安全行为准则,呼吁共同努力推动签署和批准《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将继续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完善打击网络犯罪机制。
成员国强调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将加强保障国际信息安全、信息防护以及打击新型犯罪领域协作。
成员国指出,必须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得到安全、负责任的应用,不允许滥用人工智能技术蓄意危害人的生命与健康,以及损害各国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为此,各方强调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人工智能领域谅解备忘录》的重要性。
作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68年7月1日)缔约国的上合组织成员国,主张恪守该条约规定,全面平衡推动落实条约各项宗旨和原则,推进全球核裁军进程,巩固全球核不扩散体系,强调以和平目的研究、生产和利用核能是所有国家不可剥夺的权利,应不受歧视地开展平等、可持续的国际互利合作。成员国强调,在该领域不应实施违反国际法的限制措施。
成员国指出,相关地区国家基于自愿共识建立无核武器区对加强核不扩散机制以及推进核裁军作出重要贡献,欢迎《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签署20周年,强调继续落实该条约对于增进地区安全、互信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成员国指出,发表《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加强核安全与核安保多边伙伴关系的宣言》十分重要。
成员国呼吁《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缔约方全面履行公约,使其成为裁军和防扩散领域的有效法律文书。成员国重申支持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工作。
成员国指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在完善全球生物安全治理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主张恪守该公约。
为此,成员国强调加强该领域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包括探讨成立国际生物安全机构的可能性。
成员国对中东地区以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周边事态发展表示严重关切,重申上合组织谴责对伊朗领土发动军事打击的立场,该军事打击造成大量平民伤亡,对该国经济造成严重破坏。
此类行为违反《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对世界和平、安全与稳定造成严重风险。
成员国就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最高领袖阿里·哈梅内伊的不幸遇难向伊朗政府和人民表示诚挚慰问,同时向其他遇难者的家属表示诚挚慰问。
成员国重申支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主张以政治和外交手段解决冲突,欢迎一切有利于推动地区局势降级的努力。
成员国指出,只有全面、公正解决巴勒斯坦问题,才能实现中东地区和平与稳定。
成员国重申致力于帮助阿富汗成为独立、中立、和平并远离恐怖主义、战争和毒品的国家,支持国际社会为促进阿富汗和平、稳定、发展所作努力。
成员国重申,组建一个真正包容并吸收阿富汗社会各族裔、各政治派别代表广泛参与的政府,是实现阿富汗持久和平与稳定的唯一途径。
成员国重申坚定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不允许利用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牟取私利,强调主权国家及其主管机关在防范恐怖主义与极端主义威胁方面发挥的关键作用。
成员国认为,污名化上合组织成员国国家机关和机构的做法不可接受,强调此类行为违反国际法,破坏《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各国主权平等、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成员国强烈谴责任何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坚决反对反恐双重标准,呼吁国际社会恪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发挥联合国中心作用,全面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和《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合力打击恐怖主义和一切恐怖组织,遏制恐怖分子跨境流窜,强调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全面反恐公约》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上合组织建设与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和积极作用,高度评价其在统筹推进各国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合作,组织开展联合反恐演习及其他相关行动方面所作贡献。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成员国公安和内务部长会议工作十分重要,签署《关于对2010年6月11日〈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打击犯罪合作协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的议定书》有助于更好应对新威胁与新挑战。
成员国重申,根据现行国际毒品管制法律加强应对全球毒品问题的合作十分重要,不允许将各类麻醉药品用于非医疗目的和将毒品合法化,将进一步提升禁毒能力,构建“无毒社会”。
成员国支持根据上合组织禁毒领域通过的文件,进一步加强打击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非法贩运领域合作,系统性推进毒品预防工作、降低对毒品的依赖,定期开展“蛛网”禁毒行动、“无毒世界”禁毒预防行动等专项行动。
成员国欢迎通过并将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至2030年禁吸戒毒合作纲要》以及《上合组织成员国至2030年合作应对合成毒品及其前体蔓延措施纲要》。
成员国欢迎签署《上合组织秘书处同中亚地区禁毒信息协调中心谅解备忘录》,主张继续深化国际禁毒合作。
成员国指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安全领域机制化建设,提升各主管机构间协作水平,为通过各项决策提供分析和支撑。
成员国已批准《上合组织成员国应对安全威胁与挑战综合中心条例》(该中心下设信息安全中心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中心)和《上合组织禁毒中心执行委员会条例》。成员国相信,上述常设机构尽早实质性运行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在相关领域的协作。
成员国认为,应深化防务部门间协作,继续定期举行“和平使命”联合反恐演习及开展防务领域其他务实合作,巩固上合组织地区和平与安全。
成员国支持落实《关于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防务部门军事领域合作的路线图》,认为加强互信与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并将继续就《上合组织成员国军事领域信任措施协定》开展协商。
成员国将遵循法治至上原则,尊重各国法律体系,进一步深化法律与司法合作,深化各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及司法部门间交流对话。
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地区在世界经济、保障全球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主张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将坚定维护和加强以国际公认原则和规则为基础的开放、透明、公正、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促进世界经济发展,保障公平市场准入和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成员国反对违反《联合国宪章》及其他国际法准则和世贸组织原则与规则的单边强制措施,此类做法损害粮食、能源、人道主义等领域国际安全保障,冲击全球经济。
成员国将继续实施《上合组织至2030年经济发展战略》,深化经济合作,扩大贸易规模,促进贸易平衡;维护地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推动各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助力构建欧亚地区广泛、开放、互利、平等的合作格局。
白俄罗斯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重申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肯定各方为共同实施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包括为促进“一带一路”与欧亚经济联盟建设对接所做工作。
成员国主张进一步开展反垄断领域合作,加强主管部门间务实协作。
成员国认为,电子商务对深化地区经贸合作发挥着积极作用,将完善跨境电商基础设施、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上合组织地区经营主体间互信,并依托数字技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定统一的跨境电商纠纷线上解决方案。
成员国将继续推进海关优先领域合作,完善海关管理体系,开展智慧海关建设合作。
成员国强调,应进一步深化交通领域合作,包括释放上合组织成员国过境运输潜力,新建及改造现有国际公路、铁路,打造多式联运交通走廊和物流中心,推广数字化、创新及节能技术。
成员国支持扩大能源领域包容性互利合作,持续增强能源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非歧视性全球能源市场可持续、稳定、平衡发展。成员国将继续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2030年前能源合作发展战略》。
成员国指出,工业领域合作正发挥日益重要作用,将共同推动该领域互利伙伴关系发展。
成员国强调,开展标准化领域合作对降低共同感兴趣领域技术壁垒具有重要意义,支持上合组织成员国标准化部门建立联系。
成员国将继续深化农业与粮食安全领域合作,支持农业技术交流和农业人才培养,开展农作物育种与栽培领域合作。
成员国将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农产品和食品安全领域合作,扩大农产品贸易,强化防范疫情疫病传播及消除其影响方面的国际合作。
成员国重申致力于打造上合组织地区在创新领域引领地位,将推动构建紧密的上合组织初创企业生态系统,通过发展基础设施和对成员国创新企业实施帮扶政策,形成协同效应。
成员国强调,金融领域合作对上合组织地区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相关成员国应继续开展工作,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扩大本币结算份额路线图》。
成员国支持改革国际金融机构,以增加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管理部门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
成员国将在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框架内继续就加强金融合作开展务实对话。成员国主张尽快解决伊朗授权银行加入上合组织银联体问题。
成员国注意到吉尔吉斯共和国担任轮值主席国期间,有关成员国就成立上合组织开发银行取得积极进展,强调持续推进该领域工作的重要性。
成员国强调进一步深化投资合作的重要性,主张用好上合组织现有合作机制和平台。
成员国将加强地方交流,充分挖掘上合组织地方领导人论坛潜力。
成员国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高度评价上合组织实业家委员会为促进上合组织经贸合作所作重要贡献,将继续发挥其潜力,拓展多边务实合作。
成员国支持开展环保领域合作,应对气候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欢迎采用环保技术和创新解决方案,实施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恢复和保护项目。
成员国指出,签署《〈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管理倡议〉及落实联合行动计划(2026-2031年)》、《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备忘录》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注意到关于举办2027年“比什凯克+25”第二届全球山地峰会的倡议。
成员国积极评价灾害应急救援领域合作,将完善紧急情况早期预警、联合应急处置及灾后重建等领域合作。
成员国指出,旅游业在推动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其有助于扩大相互贸易,提升交通互联互通水平,吸引投资,创造就业机会,提升地区竞争力。
成员国高度评价吉尔吉斯共和国乔蓬阿塔市作为“2025年至2026年上合组织旅游和文化之都”,为发掘本地区旅游潜力、深化文化合作所作贡献。
成员国欢迎将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拉合尔市宣布为“2026年至2027年上合组织旅游和文化之都”。
成员国愿深化医疗卫生领域合作,提升应急医学、远程医疗、传统医学、初级卫生保健等领域合作水平,防范和应对传染病威胁及潜在疫情,为人民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成员国支持成立上合组织卫生治理经验对话平台的建议。
成员国肯定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人会议机制作用,认为该机制有助于上合组织国家就应对地区传染病威胁开展平等对话。
成员国强调,应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合作,拓展校际交往与学术交流,结合各国国情和发展需求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成员国认为,推动上合组织大学建设,使其成为上合组织教育领域重要务实合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国重申,应加强科技和创新合作,包括通过定期举行上合组织青年学者论坛等方式充分吸引青年参与。
成员国欢迎关于设立成员国国家科学院与主管高等基础科研负责人对话平台的建议。
成员国重申人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相互依存性和关联性,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反对在人权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反对以保护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政。
成员国重申致力于保护妇女儿童在教育、卫生、社会等领域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巩固家庭制度。
成员国支持上合组织成员国负责人权事务的部门、国家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自愿基础上开展常态化合作。
成员国强调,上合组织地区是孕育古老文明、世界和传统宗教信仰的发祥地,是成员国人民杰出文化和科学成就、丰富精神遗产的宝库,上述成就已成为人类共同历史财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成员国注意到文化领域合作取得蓬勃发展,支持上合组织成员国举办各类国际文化活动。
成员国强调,列夫·托尔斯泰诞辰200周年和钦吉斯·艾特玛托夫诞辰100周年的重要意义,支持2028年在上合组织框架内举行有关活动的倡议,纪念两位杰出作家为世界文学、弘扬人文价值以及加强各国人文交流作出的不可估量贡献。
成员国强调,应开展跨文明跨文化对话,促进各国人民相互尊重、包容互鉴,保护和推广丰富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此,成员国欢迎2026年秋季在印度举行上合组织文明论坛,并注意到“文明对话国际日”的重要意义。
成员国指出,维护和推广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全面尊重成员国的文化与历史。
成员国将继续扩大人文交流,通过民间外交持续增进民众相互理解,开展富有成效的合作。
成员国将继续深化青年领域交流,高度评价上合组织青年委员会工作。成员国指出,上合组织国家青年作家论坛、青年领袖与青年人才会议、上合组织国际青年科学家夏令营、上合组织青年交流营暨上合组织青年发展论坛为增进上合组织各国民间交往发挥着积极作用。
成员国强调,进一步加强体育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支持在上合组织框架内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密切成员国体育社团及民众友好交流。成员国支持推广传统和民族体育项目。
成员国欢迎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举办第六届世界游牧民族运动会。
成员国高度评价吉尔吉斯共和国2025年至2026年担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期间取得的成果。主席国以“上合组织25周年:携手迈向可持续和平、发展与繁荣”为口号,为提升组织国际声望、加强机制能力建设及拓展各领域合作作出了重要贡献。
下一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将由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担任,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下次会议将于2027年在巴基斯坦举行。
成员国相信,步入新发展阶段的上合组织将继续根据《上合组织未来10年(2026-2035年)发展战略》,不断丰富各领域合作成果,进一步提升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
值此上合组织成立25周年之际,成员国元首发表本宣言,并郑重声明,上合组织将继续坚定践行初心和使命,为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实现各国安全与繁荣作出重要贡献。
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 卢卡申科
印度共和国总理 莫迪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 佩泽希齐扬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托卡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扎帕罗夫
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 夏巴兹
俄罗斯联邦总统 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拉赫蒙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米尔济约耶夫
2026年9月1日 比什凯克
(新华社比什凯克9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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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丽媛出席上海合作组织峰会配偶集体活动
新华社比什凯克9月1日电(记者董雪、侯鸣)当地时间9月1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夫人彭丽媛在比什凯克出席吉尔吉斯斯坦总统夫人扎帕罗娃举行的2026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配偶集体活动。
彭丽媛抵达阿拉尔恰国宾馆时,扎帕罗娃热情迎接。彭丽媛同有关国家领导人夫人观看吉尔吉斯斯坦民族文化展并合影留念,随后在叶尼塞宫观看文艺表演。彭丽媛表示,演出十分精彩,演员们艺术精湛,欢迎吉尔吉斯斯坦的艺术家们多到中国演出交流,让中国观众近距离感受吉尔吉斯斯坦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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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发展的中国行动成果清单
(2025-2026年)
(共153项)
2025年上海合作组织天津峰会后,我国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落实习近平主席重大倡议和峰会重要共识,在政治、安全、经济、人文等领域同上海合作组织国家达成多份合作文件、举办各类活动、实施系列项目,继续以中国行动为上海合作组织发展作出贡献。
一、成果文件(共13份)
1.发表《生态共建 绿色同行——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可持续发展合作宁波倡议》
2.通过《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多边磋商进展报告》
3.通过《2026-2027年上海合作组织标准化合作行动计划》
4.通过《上海合作组织大学框架下的国际数学科学中心章程》
5.发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博士生培养创新计划哈尔滨路线图》
6.签署《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博士生培养创新中心研究生课程学分互认协议》
7.发布《进一步深化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媒体合作行动计划》(2026-2027年)
8.发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新丝路”工具箱(2026)》
9.编制《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数字经济合作典型案例集(2026)》
10.编制《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领域(2026-2027年度)重点合作事项清单》
11.发布《中国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贸易指数》
12.发布《上海合作组织发展报告(2026)》
13.出版《上海合作组织可持续发展:共建更美好家园》蓝皮书
二、举办活动(共100项)
1.上海合作组织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论坛
2.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多边磋商历次会议
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天山-2026”联合网络反恐演习
4.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2026)
5.2025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全球治理圆桌对话会
6.中国(山东)-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地方经贸合作大会
7.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比什凯克)大会
8.中国(山东)-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推动地方经贸合作圆桌会议暨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对接会
9.“出口中国·上合甄选”进口商品采购对接会活动
10.“共聚上合 乐购新春”2026上合年货节
11.2026年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技术合作发展论坛
12.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人才发展交流会
13.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交流研讨班
14.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与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活动
15.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平台发展交流活动
16.第二届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高校联盟论坛
17.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科技创新合作大会
18.上海合作组织农业博览会
19.2025上海合作组织现代农业发展圆桌会议
20.上海合作组织法律大学联盟论坛
21.上海合作组织绿色能源院士论坛
22.面向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的新形态优质教材建设赋能职教出海发展大会
23.面向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的匠心筑梦·智汇五洲——职业教育新形态优质教材成果展
24.智汇上合·2025职业教育发展智库论坛
25.上海合作组织主题夏令营(能源、经济、管理、体育领域)
26.上海合作组织国家职业教育装备研发推广联盟第一届理事会首次工作会议
27.产教融合助力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研讨会
28.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博士生培养创新中心青年博士生创新交流营
29.上海合作组织最高审计机关荒漠化防治与绿色可持续发展审计研讨会
30.2025上海合作组织传统医学论坛暨传统医药产业大会
31.“上合梦想青年行,智通国际创未来”国际交流活动
32.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先行区“数联未来 智汇上合”创新创业合作系列交流活动
33.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先行区企业“走出去”合作交流活动
34.上合同心·良师致远——上海合作组织高校教师数字化教学能力提升专题研修活动
35.中国天津第十七届国际针灸推拿学术会议研讨会暨上海合作组织传统医学医疗技术合作交流培训项目启动会
36.2026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文明对话
37.2026上海合作组织媒体智库峰会
38.2026年上合智库高端论坛
39.“从天津再出发: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理论与实践”研讨会
40.“合声致远 共启新程”2026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人文交流活动
41.2025丝绸之路万里行·上合之路活动
42.“凝聚上合力量 共享繁荣发展”——庆祝上海合作组织成立25周年图片展
43.庆祝上海合作组织成立25周年视频会议
44.2026年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媒体代表访华活动
45.“凝聚女性力量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妇女系列交流活动
46.“女性视角下的上海合作组织:同心共筑全球治理:变化世界中的建设性力量”国际学术研讨会
47.“女性视角下的上海合作组织:共谋治理”国际学术研讨会
48.上海合作组织中青年军官交流活动
49.2025上海合作组织青年交流营
50.2025上海合作组织青年发展论坛
51.2025上海合作组织青年创业研讨会
52.第五届上海合作组织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53.2025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青年研学营
54.“上海精神与青年行动力量”国际研讨会
55.“绿色上合,美好未来”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儿童画展
56.第八届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国际象棋团体赛
57.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武术散打争霸赛及训练营
58.2026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围棋邀请赛
59.2025上合昆明马拉松
60.2025上海合作组织花样滑冰比赛
61.2025年首届上海合作组织青年拳击邀请赛
62.2026上海合作组织第二届越野滑雪邀请赛
63.上海合作组织短道速滑国际邀请赛
64.2026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冰壶邀请赛
65.2025-2026上海合作组织国际青少年U系列越野滑雪挑战赛
66.2026第三届上海合作组织雪地足球比赛
67.中方选送影片《给阿嬷的情书》导演获得2026年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电影节最佳导演奖
68.2025年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反恐培训班
69.2025年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禁毒培训班
70.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维稳处突能力提升研修班
71.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律服务高级研修班
72.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律专业人员研修班
73.“上合之树”数字技术人才培训
74.上海合作组织反恐合作研修班
75.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新质生产力合作发展研修班
76.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水产养殖发展与气候变化研修班
77.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冰雪装备与冰雪产业发展研修班
78.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机场运营与安全管理研修班
79.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鲁班工坊教育管理者来华研修班
80.上海合作组织国家能源合作领军人才研修班
81.上海合作组织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研修班
82.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媒体业务高级研修班
83.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农业产业发展与减贫研修班
84.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非洲国家、阿拉伯国家税收营商环境及纳税服务研修班
85.上海合作组织国家进出口食品检验及食品安全官员研修班
86.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低碳发展与碳中和路径研修班
87.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电子商务研修班
88.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数字经济能力建设研修班
89.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中文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班
90.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智能化公共交通与绿色城市可持续发展研修班
91.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国有企业高管人员领导力提升研修班
92.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生态环保国际合作研修班
93.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青年媒体人培训班
94.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学习中国改善投资环境经验研修班
95.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人道援助工作能力建设研修班
96.上海合作组织国家荒漠化防治和绿洲生态农业新技术培训班
97.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贸合作研修班
98.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及中亚国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官员研修班
99.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妇女能力建设系列研修班
100.上海合作组织传统医学医疗技术合作交流培训班
三、实施项目(共40项)
1.中国-上海合作组织能源合作平台
2.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绿色产业合作平台
3.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数字经济合作平台
4.中国-上海合作组织高等教育合作中心
5.中国-上海合作组织职业技术教育合作中心
6.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科技创新合作中心
7.中国-上海合作组织代谢性疾病合作中心
8.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
9.倡议成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口岸经济合作中心
10.倡议成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基础教育合作中心
11.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经贸合作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12.向有关成员国提供20亿元人民币无偿援助
13.在有需要的成员国实施100个“小而美”民生项目
14.未来5年(2025年9月至2030年9月)提供1万个人力资源研修培训名额
15.同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一道实施新增“千万千瓦光伏”和“千万千瓦风电”项目
16.同上海合作组织国家积极开展能源领域能力建设
17.推进中国-欧亚经济合作基金二期项目
18.运营上海合作组织数据跨境综合服务平台
19.建立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部长级闭门会政府间常态化交流机制(数字经济合作)
20.面向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开展openKylin开源操作系统项目
21.支持上海合作组织多边科研合作项目
22.在上海合作组织银联体理事会框架内签署国家开发银行与吉尔吉斯斯坦埃尔迪克银行10亿元人民币授信项目贷款协议
23.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数字教育联盟数字样板间——“无界学堂”
24.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博士生培养创新中心优秀博士生国际交流计划、一体化数字教育平台
25.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土地荒漠化治理联合研究项目
26.上海合作组织国家赋能妇女和女童“小而美”项目
27.面向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开展“健康快车国际光明行”活动
28.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爱心行”先心病手术项目
29.“防癌健康上合行”赴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开展专项交流活动
30.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智能化先进激光加工技术转移转化与应用示范项目
31.《上合,青年在行动》融媒体项目
32.国际传播全球交换平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媒体合作专区”升级项目
33.面向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主流媒体推出系列专题报道《解码中国式现代化》
34.纪录片《和合与共——上海合作组织成立25周年巡礼》
35.“上海合作组织影响力”全球民意调查
36.《上合时间》新闻产品服务包
37.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主流媒体联合拍摄系列纪录片《山水相依》《共筑家园》
38.《平“语”近人——习近平喜欢的典故》(多语种版)上海合作组织国家启播活动
39.“CMG空中频道上合主题展播”活动
40.“中国时间”之“上合时间”电视节目
(新华社比什凯克9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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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加强核安全与核安保多边伙伴关系的宣言
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
基于历史纽带、百年睦邻传统与相互尊重,
声明恪守《上合组织宪章》《联合国宪章》及公认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包括尊重主权、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等,
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
确认核安保的责任完全由该国承担,指出核安全的责任由核设施运营机构及核设施所在国承担,
高度重视核安全与核安保问题,这是直接影响上合组织成员国人民生活的重要国际安全要素,
对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非法贩运、针对核设施和基础设施(包括计算机安全)的威胁,以及核恐怖主义风险深表关切,
认识到有必要创造条件防止恶意使用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
考虑到和平利用核能事业发展对成员国经济增长、能源安全及技术进步的重大意义,
强调建设性加强区域合作对提升核安保水平的重要性,
本着为人类当前和未来谋福祉的精神,
兹通过本宣言。
一、总则
上合组织成员国确认,本国境内的核安全和核安保是与保障地区可持续性、稳定性及成员国长期发展密切相关的优先事项。
成员国坚决谴责任何攻击或威胁攻击和平核设施的行为,认为此类行为违反国际法,呼吁避免此类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威胁的行动。
成员国认为有必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确保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质及相关设施实体安全,并加强协作以防止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的非法贩运。
成员国增进国家间互信并开展建设性对话,是提高核安全与核安保水平、降低核技术使用相关风险的关键条件。
成员国支持有效协作,防止恶意使用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
成员国注意到依照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及国内法和平利用核能的重要性。
成员国特别重视在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响应和援助(应请求)等方面深化多边合作,包括信息共享、联合演习、人员培训和专项合作机制建设。
成员国确认强化核安全和核安保不仅保障民众安全、提升关键基础设施韧性,更有助于增强上合组织内部乃至全球范围的互信。
成员国认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尽快全面生效将为保障地区安全和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国际机制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支持发展中国家为加强核安全及核安保国际合作作出贡献。
二、核安全和核安保合作
成员国计划通过以下措施加强核安全与核安保合作:
开展国家监管机构合作,包括交流核安全与核安保领域的经验、最佳实践和技术方法。
强化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物质的国内管控机制,完善衡算和控制体系,防范泄漏、非法贩运、盗窃或滥用。
推进联合教育、科研与技术项目,升级和平核基础设施,加强设施实物保护,优化放射性废物管理并发展辐射监测系统。
扩大合作,交流核设施安全运行领域的先进实践和经验,包括预防和维护、发展现代自动化控制系统。
开展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的联合行动,研发环境友好型放射性废物处置技术,实施可降低对人类与生态环境风险的创新解决方案。
成员国主管机关间举行演习、培训和实践活动,提升应对潜在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平。
加强早期预警系统,必要时实时共享技术数据、预测模型和分析信息,优化应急响应效能,同时确保敏感信息安全保密。
促进建立科研平台,专注开发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以提高核工业安全水平、加强上合组织成员国的科技潜力。
鼓励科技合作,旨在提高核设施安全水平,完善辐射监测技术,降低对公众与环境的风险。
依托成员国领先专业机构,发展核安全及核安保领域的国家人才培养和再培训项目。
三、成员国重申,愿同所有致力于加强核安全和核安保的国家、国际及地区组织扩大伙伴关系。可制定专门的行动计划(或纲要)落实本宣言。
相信在核安全和核安保领域发展多边合作、加强信任机制将有助于确保亚欧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可持续发展。上述努力将为巩固核安全与核安保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强调,本宣言反映了他们的共同立场,即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创造安全、可预测的环境,应对核安全和核安保威胁,发展旨在造福全人类的技术。
2026年9月1日 比什凯克
(新华社比什凯克9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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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关于加强对受紧急情况影响的国家援助响应能力的声明
我们,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成员国领导人;
恪守《上合组织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
重申秉持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内涵的“上海精神”;
注意到自然、人为、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及其他类型的紧急情况,包括地震、洪水、泥石流、雪崩、森林草原火灾、干旱、流行病、事故和灾害,对人类生命和健康、环境、基础设施和各国经济造成严重损害;
对紧急情况数量和规模的增长,以及向受灾国和受灾民众迅速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的需求日益增长表示关切;
强调上合组织成员国加强团结、相互支持和协同合作,迅速应对紧急情况并减轻其后果的重要性;
强调建立有效、透明和协调一致的人道主义援助动员、协调和提供机制的重要性;
注意到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建立向遭受紧急情况国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机制的倡议,同时注意到俄罗斯联邦关于在上合组织内建立应对国际危机和紧急情况后果的资源储备基金的提议;
我们特此声明:
上合组织成员国将采取以下行动:
根据上合组织成员国的正式请求或经其同意,优先向遭受自然、人为、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及其他类型紧急情况的上合组织成员国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在具备适当能力的前提下,通过上合组织协调机制向其他遭受紧急情况的国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同时基于成员国自愿参与、共识决策和遵守各国法律的原则,研究建立人道主义援助机制,包括协调、动员和运送援助的商定程序;
完善关于紧急情况、损失规模、受灾国首要需求及援助提供能力的快速信息交换机制;
继续研究本声明落地的实际操作问题;
经上合组织成员国协商一致并根据各成员国国内立法,开展联合演习、共训共练及其他旨在提升紧急情况援助准备水平的活动;
与包括联合国系统相关机构在内的国际和区域组织开展合作,协调人道主义救援领域的努力并交流经验。
本声明各项规定的落实不产生上合组织成员国进行额外财政缴款或设立单独预算的义务。本声明将有助于增强上合组织作为有效区域互助平台、团结和集体应急响应平台的作用。
2026年9月1日 比什凯克
(新华社比什凯克9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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