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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万镇镇毛家湾村村民委员会遗失陕西神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镇分理处开户许可证,账号:2710023401201000011475,核准号:J806200079320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闽侯县甘蔗兴锦盛汽车服务中心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210022793,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杭州善瑟科技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KF6X23W,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武安市午汲镇小贺庄村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30481MF02352856)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周口富腾装修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6MA9MJY5K58)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411626005151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时运高(广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4401110917541)、财务专用章(编码:4401110917542)、合同专用章(编码:4401110917543)、发票专用章(编码:4401110917544)、法人洪宝玲私章(编码:4401110917545)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广州可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4401061026349)、财务专用章(编码:4401061026350)、发票专用章(编码:440106026351)、合同专用章(编码:4401061026352)、法人洪宝玲私章(编码:4401061026353)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山西省吕梁市岚县上明乡后合会村郭玉军不慎遗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证,合同编号:141127201211010183J,证书编号:NO.D141127004463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沈阳市坦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4MADJADBF0F)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长春市嘉凯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3MADR1WM24M)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长春嘉凯企业孵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DR4F3A95)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吉林省国舜金融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7MA1774GR7C)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贵州亦舟酒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302MAEF5Y8J2W)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河北区伊钒恬饮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5MA820DB41A)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千程酒店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DLGDJC1L)遗失发票专用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信庆商贸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05JA7D3P,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禾丰鑫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冯浩天)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EG6TM09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东丽区筑梦岛摄影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0MA82JWYB0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滨海新区睿熠文化传媒工作室(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张雅楠)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6MA82M4QMXU,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联丰钢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DG66LQ0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连平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4L492810963)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一只黑猫(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BQH7F914)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盛得宏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8MA05E3YU8P)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盛得宏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UYBR6Q)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韩喜善服饰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MA03JX2224)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任清霞、康凯位于夏荷苑小区2号楼1单元801号回迁楼(建筑面积123.2㎡),选房协议编号40A-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本人罗兴明(身份证号码:43042119710117xxxx)原交给湖南工商职业学院食品安全保证金十万元整,开具收据的编号为2703665,因本人不慎遗失,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唐春华(身份证号码:32068319870604
xxxx)遗失退役军人优待证(证号:622824042100288957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张笑不慎丢失士官证,证号:士字第20200300629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凡莉、范顺斌不慎遗失房地坐落三官殿办事处汉江大道169号碧桂园·悦江山1#楼1-1201预告登记证,证号:鄂(2021)丹江口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43号,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中戎华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E66E5F3X)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国润华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79054517W)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中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29N9N6L)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志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7GN96U8J)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顺海聚家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CRK1JG73)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山阴县书画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40600060720966P)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王守恒,电话:
18536505805。
■注销公告:福清市东瀚镇莲峰村生命公园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81MJ0093007H,本单位经内部决议,拟向民政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如有相关债权单位或个人,请及时与清算组联系申报债权。联系人:林述耀,联系电话:15777997700。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盛得宏天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8MA05E3YU8P)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周连政,清算组负责人:周连政,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盛世宏润商贸中心(注册号:110105013658022)经投资人决定,拟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投资人:王素娥,请债权人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60日内向本企业投资人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债权债务公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新余市蜗牛产业技术研究院于2026年7月20日经第二届会员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新余市科技局批准,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新余市蜗牛产业技术研究院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联系人:龚女士,电话:13320008004,地址:凤阳镇垇背分宜数字健康农业产业园。
■债权债务公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新余市洁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于2026年8月2日经第二届会员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新余市洁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联系人:李泊佑,电话:18979060999,地址:新余市九鼎汽车市场1栋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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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18日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云0581民特1000号
本院于2026年8月1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吴家禄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申请人吴家禄称,被申请人吴家伦自1993年左右下落不明,至今无法联系,特申请下落不明人吴家伦宣告失踪。下落不明人吴家伦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吴家伦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吴家伦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吴家伦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102民初5428号
张家港市怡萌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耀达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家港市怡萌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肖南:
本院受理原告王军其与被告徐肖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冀0131民初4224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21民初1776号
施国智:
本院受理原告潘利娜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长期外出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桂0721民初17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施国智支付投资款9500元给原告潘利娜;二、驳回原告潘利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6元,由被告施国智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限你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余永斌:
本院受理原告郑兰芳诉被告余永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郑兰芳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余永斌偿还郑兰芳借款本金405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余永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延平:
本院受理原告马亚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0403民初179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博:
本院受理原告崔俊超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瑞时、范春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陕0303民初159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文山:
本院受理高明诉刘文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权利义务通知书、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523和评字第72号
王继青: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高静与被执行人王继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6)皖0523和评字第72号评估通知书,定于2026年10月15日上午9点30分进场评估,届时不到场配合将采取强制开锁的方式进场评估(拟拍卖你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03号16层3单元1601号不动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4055号
本院受理刘兴琼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40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4073号
宁夏团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段春荣:
本院受理安徽开方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6)皖0123民初1407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3民初6050号之一
周家平、毛士菊:
本院受理原告舒城尚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家平、毛士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523民初6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公告
魏玉磊、鲁陶:
本院受理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定陶支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703执13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定向询价报告等执行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应自动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你们名下的房产。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6503号
寿县百川置业有限公司、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川双菱电梯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被告寿县百川置业有限公司、福州天福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和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1102民初3888号
王育海、王怀春、丽水市拉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叶雪云诉被告王育海、王怀春及第三人丽水市拉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1102民初38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文艳、张英:
本院受理(2026)黔0103民初1649、1970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分别诉你方银行信用卡纠纷两案,现依法分别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等;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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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8日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付振华:
本院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付振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借款617887.41元,产生利息10464.86元、罚息103.03元、复利106.48元(金额暂计算至2025年5月26日,之后仅产生罚息、复利,罚息、复利分别以实际尚欠本金、利息为基数,按照《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浮5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罚息、复利之和不超过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所得金额);二、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对被告付振华名下位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坡村大坡寨棚户区改造工程大唐世家6号楼1单元16层6号的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黔(2021)经开区不动产证明第0002301号】折价、拍卖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付振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律师费3000元;四、驳回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70元、公告费200元,合计10270元,由被告付振华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官菊、张官勇、朱贞美:
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康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官菊、张官勇、朱贞美、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作出(2025)黔0181民初12064号民事判决书,因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支行不服判决,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状内容:一、请求依法改判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黔0181民初12064号《民事判决书》第四项,明确上诉人对清镇市印象·康城1幢1单元20层6号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优先于被上诉人对清镇市印象·康城1幢1单元20层6号房屋折价、拍卖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二、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对上诉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82民初10710号
冯英上:
本院受理原告龚忠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官湖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283民初2779号
深圳国兴聚创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泰兴市熙洋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道华、深圳国兴聚创供应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1283民初277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494号
侍满国:
本院受理原告谢金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324民初74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睢宁县人民法院李集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杜久红、王白:
本院受理原告盱眙舜道商贸经营部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乾木钢铁有限公司、颜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第一山建设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或者留置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深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鄂〔2025〕0103监处催2号)。本局于2026年2月9日已向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鄂〔2026〕0103监行罚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本机关对你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鄂〔2026〕0103监行罚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00元;
2、从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鄂〔2026〕0103监行罚1号)第十六日起至你履行之日止,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合计2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深兰科技(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鄂〔2026〕0103监处催1号)。本局于2026年2月9日已向你单位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鄂〔2026〕0103监行处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履行,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支付袁军涛2024年4月、2025年2月至8月工资总计129398.6元,并按应付金额50%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64699.3元,合计194097.9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怀化仲裁委员会公告
贺秋云(女,公民身份号码4330241979****5247),本委受理申请人怀化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贺秋云、杨修文租赁合同纠纷仲裁一案【(2026)怀仲字第61号】,因本委已经通过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文书未能送达,现依法向被申请人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选定仲裁员的函、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湖南省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A栋东24楼2417#,邮编418000,电话0745-2727122)。特此公告。
怀化仲裁委员会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311破6号之一
2026年7月20日,本院根据长江润发(江苏)薄板镀层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长江润发(江苏)薄板镀层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长江润发(江苏)薄板镀层有限公司重整程序。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2日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426号
徐州永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朱耿立:
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市禹淼防水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与江苏润企万国实业有限公司、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14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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