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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福州家嘉晨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04008475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桃江县牛田镇三塘湾村经济合作社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615000823301,账号:4305016774080900130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桃江支行,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贵州鹏康农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3MA6JB9T471)遗失公章(编码:5206231051129)、法人章(冯睿莘肜,编码:520623106279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兹有刻制字样为“黔西市素朴镇选举委员会”印章不慎遗失,印章编码:520581001069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城分社,账号:211301003003500000076,核准号:J641000470310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贵州泰邦鞋业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5227276303317)、公章(编码:5227276303318)、法人章(吴立雄,编码:522727200531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大冶市友谊汇娱乐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娱乐经营许可证副本,编号:42028116007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黔西瑞丰汽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522MA6HPTKU1W)不慎遗失公章,印章编号:520581002048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晨朗家具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102016764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壹品慧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 编号:4212021000404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平舆县射桥镇永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许可证遗失,核准号:J5118000870401,账号:411730010100073601,开户行:河南平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桥支行,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陕西勇盛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102030033031);法人名章(编码:6102030167471),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舒兰市上营镇中营村经济合作社遗失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220283MF476511XM,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北辰区心雨悦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3MA82MG7A3T,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荣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7F4LDB5D,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利恒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DKUN590G,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思柏特企业管理咨询(天津)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6GF49XD,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市亿维达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24786XP)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博宇居茶庄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2L74381822A,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紫南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5D0AB6M,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鸿信众诚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24LA79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誉和康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89090503K)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东方靓丽饰科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85755106L)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利龙货运代理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400MA012A4F40)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刘建兵遗失华容县人民法院2017年8月15日开具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票号:湘财通字(2016)2099627726,金额:29681元,特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周小玲不慎遗失恩施天昂置业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两份,收据编号:004498,金额:81297元;收据编号:0002102,金额:510元,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得体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D8M0GBXC)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绿源嘉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5635003L)作废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更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802652457A)作废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沁雅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7KL0RC2T)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百年乐家(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8L8A19)作废法定名称章一枚,特此声明。
■债权债务公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新余市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中心于2026年8月6日经第二届会员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新余市妇联批准,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新余市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联系人:刘思,电话:13767287725,地址:新余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注销公告:南雄市革命先辈后代苏区振兴促进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282MJL122726J)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报请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自见报之日起任何涉及该名称开展的有关活动,均与本会无关。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会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事项,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安顺市西秀区斗鸡驯养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1520400356356366B),本团体拟申请注销登记,因无法召开理事会及会员(代表)
大会,现公告征求全体会员意见。如对本团体注销有异议的会员,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注销。请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
日内,向本团体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本团体将按相关程序办理注销手续。联系人:吴刚,联系电话:13508538400,联系地址:安顺市西秀区东关办大水沟村,特此公告。安顺市西秀区斗鸡驯养协会,2026年8月13日。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紫南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5D0AB6M)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章子男,清算组负责人:章子男,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众志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112783072)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王记恩,清算组负责人:王记恩,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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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郑州郑东新区小星光电脑维修店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云0581民初2683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郑州郑东新区小星光电脑维修店与被告邵钦于2025年4月29日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二、被告邵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郑东新区小星光电脑维修店案涉电脑买断价4000元。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施红春:
本院受理原告杨自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14:30在本院曲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冀0825民初1440号
张桂国:
本院受理原告徐凤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冀0825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鹤、胡会玲、刘琼:
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璧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1311破10号之二
因江苏库曼家居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终结本案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8月11日裁定终结江苏库曼家居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熊世彪:
本院受理胡建陶与熊世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2732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荣飞鸟:
本院受理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本院依法予以审查,逾期将依法承担责任。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本院依法予以审查,逾期将依法承担责任。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冯小琪:
本院受理昆朋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本院依法予以审查,逾期将依法承担责任。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宝鸡市晋茂饮品有限公司、宝鸡市鸿信达商贸有限公司、王文涛、吕霞、韩庚申、柴瑞红:
本院受理青岛润诺世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本院依法予以审查,逾期将依法承担责任。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宝鸡市英钛利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陕西凯林信息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牟小龙、李林儒、徐亮、袁丽萍、王菊霞、王薄:
本院受理青岛润诺世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本院依法予以审查,逾期将依法承担责任。
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公告
袁大安:
本院受理原告苗金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10月9日下午15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李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冀0602民初2741号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21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十五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韩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湖北秦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康极速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秦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瀛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2372号
陇玉平: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信必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被告李银凤、陇玉平、金华市腾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补充的新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仙华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光胜、董继平: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4129号原告安徽兴佳运输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缪铖成、杨光辉、孟翠平: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4140号原告安徽圣宁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琪、张寿文: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4143号原告合肥尚客家居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丁小明、张烨、刘辰、史南萍: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4128号原告合肥鼎益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0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汪国梁、夏明跃、陈先中、王家兵: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4137号原告安徽跃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文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522民初8172号
朱光兵:
本院受理曹德友与朱光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10月9日下午15:00在本院城郊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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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8民初6004号
河南荆粟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陶小俊诉被告河南荆粟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28民初600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鹿邑县人民法院谷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422民初3735号
胡安宁:
本院受理原告刘蝶与被告胡安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地,无法联系,不能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422民初37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胡安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蝶借款本金40000元。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8975号
胡亚飞:
本院受理原告杨定宁与胡亚飞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8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2477号
本院受理原告刘华勋与唐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2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4904号
徐迎飞:
本院受理原告殷先富与徐迎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49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公告
岑登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与被告岑登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2730民初2789号],现依法向被告岑登富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适用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30日9时00分在本院综治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贵州吉祥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7826号原告中建四局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祥森、贵州吉祥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30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苟辉: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6744号原告蒙有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9月30日上午9时0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成绪:
本院受理(2026)黔2701民初5839号原告贵州玺宸起重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邓旭、杨炯涛、娄迪、何成绪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参诉须知、公开承诺书、纪律监督卡、上网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6年9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在都匀市人民法院匀东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被告陈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5708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可自本公告登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万海、胡先会、葛俊蒙、饶福华、蔡玉金: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19312、19308、19311、19305号]。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6年10月12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七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诉你方、被告贵州中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12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王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借款本金85909.87元、利息14281.14元、罚息24802.10元(暂计至2026年7月16日,之后的罚息以未还本金85909.87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上浮5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被告本息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公告费300元;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对被告王鑫名下位于贵阳市乌当区龙广路15号幸福里1-2幢2单元5层4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黔(2018)乌当区不动产权第0010589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4元,由被告王鑫负担(原告已预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1102民初3799号
郑月丰、潘仕斌、陈吉兰、郑红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丽水市皇顶食品商行与被告郑月丰、潘仕斌、陈吉兰、郑红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1102民初3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418号
常州龙承利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冯小均与你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当事人书、简转普裁定、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下午14:00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苏1112行审11号
汤永胜:
本院受理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你行政处罚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1112行审11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申请执行的镇徒环罚字〔2023〕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本院执行。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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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09-12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13日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927号
郭金标:
本院受理王塞与郭金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061号
王景山:
本院受理原告秦小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9537号
本院受理原告刘业志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953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凌城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公告
方来、安徽省迎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灵璧县绿普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与你们、徐松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323民初3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112号
本院受理城关区雁滩商贸城泯洋日杂店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807号
汤卫明、谢申勇、第三人常州致博磁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姚市奋发磁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汤卫明、谢申勇、第三人常州致博磁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谭义全:
本院受理原告谢美琴与被告谭义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02民初3297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谭义全:
本院受理原告郑建新与被告谭义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02民初3341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汤文捷:
本院受理原告刘靖与被告汤文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02民初3146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闫翠霞:
本院受理原告石菊兰与被告闫翠霞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02民初3676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州德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东南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与常州德鹏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31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282民初5520号
本院受理原告朱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6年10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封海亮、郑州速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苏0213民初8247号原告杨兆祥与被告封海亮、郑州速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号楼第三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213民初9496号
马如龙:
本院受理的陈小红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扬名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临汾仲裁委员会公告
山西鑫程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山东义坤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临仲裁字第061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及庭审方式选择书、举证通知书、被申请人证据目录、仲裁案件当事人/代理人须知、仲裁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会审理一庭(山西省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汾路49号金泰财富中心1号写字楼16层)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准时到庭参加仲裁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中楚建工(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金应勇,男,4206191974****8699,以其2026年1月2日,在你单位参与承建的随州市第二中学迁建项目工地上安装桥架时摔伤为由,于2026年7月17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7月29日依法受理。我局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鄂1201工伤举证〔2026〕00059号)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联系地址:随州市沿河大道102号区人社局办公楼2楼203室
联系电话:0722-3315058
随州市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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