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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广南县旧莫乡秧苗恒源养牛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32627346603466B)遗失公章(编码:5326000016038)、法人章(陈朝朋),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永兴县马田镇马田村经济联合社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563500059510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支行,账号:4305017073360000075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湖南省惠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7MA4QM7Y46L)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贵州省锦虹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20MA6E6YX9XF)不慎遗失公章、法人章(伍晓艳),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江城盛源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26MAD9YWXL3G)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顺昌县华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1X11836452Q)不慎遗失橡皮材质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王岗镇大胡庄村民委员会不慎遗失字样“汝南县王岗镇大胡村委监督委员会”印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云县特殊教育学校不慎遗失《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1份,票据号:01187238(三联均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舒兰市环城街道重礼村基督教活动点遗失中国农业银行世纪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9033371612401,账号:0722980104000288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宁夏杰睿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3MA76P2M58Y)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郑州湖翰商贸有限公司财务章(编码:4101090399637) 、发票章(编码:4101090399638) 、合同章(编码:4101090399639)、法人章(编码:4101090399640)均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丰源博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 35012310015409,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晟华医疗用品经销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00MAC0Q9558X)将公章(编码:2201973491255)、财务专用章(编码:2201973472959)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绥中县娜么鲜蔬果粮油店(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编码:211421001037097,法人章(马丽娜),编码:211421001037098,财务章,编码:21142100103709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赤城县大海陀乡冯家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130732A13463226M)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冯政智)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赤城县大海陀乡镇川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130732A134631387)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王海银)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赤城县大海陀乡石香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130732A13463349N)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孟长生)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赤城县大海陀乡下斗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130732A13463402J)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何廷祥)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昭通烽汇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306006061008,登报作废。
■遗失声明:海南乾苑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G1GD6N65)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金成通达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MA05LXQ87Q,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前进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074QQ36J,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卓耀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6MA06GXDP7M,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西青区祥嘉装饰材料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1MA82LQWX2P,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东丽唐城医院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20110MJ059491X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缘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8MA01BP153G)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美如美服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5MA04Q0BF5D)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荣盛嘉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2017021784)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青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1TA2J12)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坤之林办公用品经销处(注册号:1102213036509)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深圳市宝安区弓长鸿电子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300MA5GE01E80)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深圳市蒸溚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G9BL46)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中盛万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K7Q1XE)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百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1ENCU9Y)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喜永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EJND7M5F)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海大富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3210835L)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神州捷昵(北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DG729U12)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市通州区嘉彩复印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2738214451W)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星际智联(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FKMK8J)作废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安业通达文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BQN3979K)作废财务专用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合裕长富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17E207T)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蔡艳芝,身份证号:41042219830425xxxx,林开华,身份证号:61252419830517xxxx,遗失房产证,坐落于商南县滨河西路北段(香水湾小区)3号楼1单元11层1101室,产权证号陕(2018)商南县不动产权第0001054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权利人:张洪权,房屋坐落:3-15永安村一组, 房屋建筑面积96平方米,产权证号:079746,证件丢失,声明作废。声明人:张洪权。
■遗失声明:姓名:曹春友,身份证号:12010719500326XXXX,不慎遗失还迁楼房安置协议,还迁顺序号:703399,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道景晴轩5号楼-503室,声明作废。
■减资公告:北京开工大吉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FY2W62)经股东会决议,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779.9882万元减少至373.7382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北京市海淀区清河安宁养老照料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10108348277887D)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海淀区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现组成清算小组,成员:张义晶、宋任南、崔琳、崔红卫,组长:王红云,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不超过45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联系人:王红云,联系电话:13611226356。
■注销公告:北京智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966358X1)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张梅瑛,清算组负责人:张梅瑛,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晋城市司法鉴定人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40500696699525Q),经2026年8月4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注销在晋城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单位,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郭新发,联系电话:18735622510。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常德市武陵区博昂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30702MJJ6329687)经理事会决议,拟向上级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组成清算组,联系人:周常秋,联系电话:18001199238。请债权人于2026年8月12日公告发布起2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特此公告。常德市武陵区博昂培训学校,2026年8月12日。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荣盛嘉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2017021784),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清算组成员:岳庸健,清算组负责人:岳庸健,请债权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清算公告:台州亨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24MADJ27FX3R ,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企业清算小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人:郑森予,联系方式:18067855535,特此公告。台州亨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6年8月12日。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社区发展基金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电话:0571-85158310。
■转型升级公告:经本企业投资人决定:仙居县新原工艺厂(普通合伙)转型升级为台州鹊家智能家居有限公司。转型升级前企业出资额为50万元,转型升级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请债权人自接到本企业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企业清偿债务,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或异议,特此公告。仙居县新原工艺厂(普通合伙),2026年8月12日。
■公告:本企业北京豪英万商贸有限公司现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吊销已满三年,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投资人中贾伟平、马兴松因失联等原因已无法取得联系,故由本企业投资人徐克峰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徐克峰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部分投资人签字:徐克峰,联系电话:13411598000,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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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公告
何孟克:
本院受理(2026)黔0281民初13010号原告刘梅英诉被告何孟克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传票、举证及应诉通知书、适用程序及审判组织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举证期及答辩期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9:30在双凤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闽0211民初12921号
旅享通联(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旅享控股集团(厦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柯大寨与被告旅享通联(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旅享控股集团(厦门)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5)闽0211民初129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杏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石坚、王炜、沈硕、李天亮、北京好卖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台州杰高影视有限公司诉你们与王隽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管辖权异议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如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郑州苏贝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言岭诉你与平顶山市硕源科贸有限公司、宋二丰、福建省东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谢正中、姜天正:
本院受理的(2026)皖0405民初2346号原告滕德龙与被告谢正中、姜天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谢正中、姜天正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50000元、利息918000元,合计1368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其相应的权利,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家事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瑾泰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黄友军:
本院受理的(2026)皖0405民初2298号原告夏明山诉你们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安徽瑾泰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黄友军向原告支付工资956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956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LPR,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其相应的权利,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10时在本院家事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小兵:
本院受理黄宝安与你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变更申请人申请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本院依法予以审查,逾期将依法承担责任。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陕西荣海瑞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海荣:
本院受理宝鸡福鼎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变更申请人申请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在本院依法予以审查,逾期将依法承担责任。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21民初3326号
灵山县陆屋镇名洋制衣厂:
本院受理原告灵山县陆屋镇周仔缝纫设备销售店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材料。原告在起诉状中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8000元及利息2951.10元(利息计算: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5月29日);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10时00分在本院陆屋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21民初3325号
本院受理原告周元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材料。原告在起诉状中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75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913.42元(利息计算:以75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6月8日);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陆屋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21民初3191号
张验英、周琳:
本院受理原告周元焕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文书材料。原告在起诉状中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5000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14478.66元(利息计算:以45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5月29日);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9月29日9时00分在本院陆屋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新楼:
本院受理原告孙新方诉被告高新楼、张净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应诉,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付秀艳、李春来:
本院受理原告郭影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我院多次与你联系,无法取得联系(到你住处寻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115民初591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为原告为被告进行担保,向杨春借款5万元。后因被告未偿还,原告替被告偿还5万元。原告向你们追偿。我院定于2026年10月10日9时在本院满都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上述期间包含举证期、答辩期)。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黔0112执恢276号之一
陆远琼(公民身份号码5201121971****1123):
本院在执行胡应周与陆远琼、贵阳乌当腾恒米粉加工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中本院多次与你联系,但无法通知你到庭,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查封、拍卖)三份。执行通知书内容为责令你履行(2024)黔0112民初1519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2026)黔0112执恢27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裁定内容为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陆远琼、贵阳乌当腾恒米粉加工厂人民币112422.90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执行费等。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冻结、变价、拍卖、变卖其等值的其他财产;(2026)黔0112执恢27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裁定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陆远琼名下位于南明区花果园五里冲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项目M区7栋1单元11层6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黔(2021)贵阳市不动产权第0113746号]。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上述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布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云岩支行与被告郭布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布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云岩支行借款本金319000元、利息102.92元、罚息22103.29元、复利8.08元(金额暂计算至2025年4月22日,之后仅产生罚息、复利,罚息、复利分别以实际尚欠本金、利息为基数,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络循环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浮50%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罚息、复利之和不超过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所得金额);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云岩支行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78元、公告费270元,合计6748元,由被告郭布智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提起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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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勇、郭绿云:
本院受理樊国领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0402民初1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
周凡、张俊杰、彭小利、邓梅、张小静、毛远行:
本院受理的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六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0113民初5559、5579、5585、5605、5616、56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登报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624破18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上海佳辰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7月10日裁定受理绍兴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绍兴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绍兴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向绍兴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丽江路111号京新大厦写字楼九楼,联系人:凌苗,泮海波,联系方式:17857690025、15167536756、18158103552】,并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绍兴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绍兴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绍兴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有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依法行使取回权。
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2日9时在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绍兴恒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本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85号。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282破54号
2026年6月22日,本院根据包彩茵申请,裁定受理宁波派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宁波派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宁波派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371号紫荆汇办公楼27楼,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728023212,陈嘉盛),债权申报期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止。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申报将依法处置。宁波派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清算期间,有关宁波派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该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该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该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宁波派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并提交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以及相关印章。宁波派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8月28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机关第十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慈溪市人民法院B楼三楼)。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5203号
李荣武: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荣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2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5204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20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5064号
丁京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丁京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0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5311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传俊与被告张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23民初53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23民初11815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彭克宏:
本院受理(2026)皖0123民初11815号原告孔建平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彭克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综治中心206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大全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27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德祥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27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大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27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鼎阜茂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孙茂东: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安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33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6517号
吉玉金、吉永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诉被告吉玉金、吉永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庭(三)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常州市轩兆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旭飞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39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高萍与被告徐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02民初4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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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09-12版中缝)
公告专栏
2026年8月12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781号
重庆谡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诺游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谡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475号
江苏森坤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冯志雷:
本院受理原告罗胜诉你们、第三人江苏天恒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164号
本院受理原告朱世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210号
裴学红、裴学荣、徐州业兴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明与裴学红、裴学荣、徐州业兴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孔洪斌、镇江华天轴承有限公司、镇江丰华轴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苏1112民初2810号原告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辛丰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孔洪斌、镇江华天轴承有限公司、镇江丰华轴承有限公司、镇江市诺兰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02民初3261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浩与被告张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02民初3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585民初6431号
石海福:
本院受理原告康永杰与被告石海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阿克苏市我的拉面快餐店第三分店: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阿依加马力·麦麦提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阿市劳人仲字[2026]确30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阿克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仲裁裁决书(阿市劳人仲字[2026]确30号)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阿克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嗨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霍俊玲与安徽嗨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合仲字第3817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仲裁庭6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盘锦仲裁委员会公告
盘锦蔓茂托育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孙权与被申请人盘锦蔓茂托育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盘仲裁字[2026]第2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答辩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于2026年10月9日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10月29日9:00在盘锦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保定市军悦尚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欧阳玲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2025】103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高区劳人仲案【2025】1031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保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保定臻晟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心余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字【2026】563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9月28日下午14时在本委仲裁庭(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保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文书号:合人社处理告〔2026〕1号)
王大海,身份证号码:512529********1734
泸州凯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敏:
经查,你(单位)在承包泸州金谷酒业扩能技改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存在拖欠袁德芬等工人工资187483.00元的行为。2026年7月8日,我局通过公告形式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文书号:合人社处改〔2026〕2号),要求你(单位)限期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但在指定的期限内你(单位)仍未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你(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做出如下处理:自你(单位)收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袁德芬等工人工资187483.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松涛、古宏杰,联系电话:0830-5240233,单位地址: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荔城大道198号(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1113办公室)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0日
公 告 专 栏
2026年8月12日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5781号
重庆谡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诺游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谡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475号
江苏森坤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冯志雷:
本院受理原告罗胜诉你们、第三人江苏天恒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164号
本院受理原告朱世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210号
裴学红、裴学荣、徐州业兴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李明与裴学红、裴学荣、徐州业兴建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睢宁县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孔洪斌、镇江华天轴承有限公司、镇江丰华轴承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6)苏1112民初2810号原告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辛丰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孔洪斌、镇江华天轴承有限公司、镇江丰华轴承有限公司、镇江市诺兰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丰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02民初3261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浩与被告张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02民初32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585民初6431号
石海福:
本院受理原告康永杰与被告石海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转换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阿克苏市我的拉面快餐店第三分店: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阿依加马力·麦麦提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阿市劳人仲字[2026]确30号),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阿克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仲裁裁决书(阿市劳人仲字[2026]确30号)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阿克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嗨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霍俊玲与安徽嗨购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合仲字第3817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提出反请求、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10日、7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委(“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仲裁庭6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组庭、开庭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盘锦仲裁委员会公告
盘锦蔓茂托育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孙权与被申请人盘锦蔓茂托育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盘仲裁字[2026]第2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答辩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相关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将于2026年10月9日组成仲裁庭,于2026年10月29日9:00在盘锦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保定市军悦尚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欧阳玲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2025】103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高区劳人仲案【2025】1031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保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保定臻晟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心余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高区劳人仲案字【2026】563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9月28日下午14时在本委仲裁庭(保定市向阳北大街3003号一诺科技大厦12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人:史册,联系电话:0312-3327742
保定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文书号:合人社处理告〔2026〕1号)
王大海,身份证号码:512529********1734
泸州凯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敏:
经查,你(单位)在承包泸州金谷酒业扩能技改项目污水处理厂工程存在拖欠袁德芬等工人工资187483.00元的行为。2026年7月8日,我局通过公告形式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文书号:合人社处改〔2026〕2号),要求你(单位)限期足额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但在指定的期限内你(单位)仍未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你(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做出如下处理:自你(单位)收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支付袁德芬等工人工资187483.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李松涛、古宏杰,联系电话:0830-5240233,单位地址:泸州市合江县符阳街道荔城大道198号(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1113办公室)
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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