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11版中缝)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福建山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公章遗失,公章编码:35010310077999,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州玖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MA35C3WH3D)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210024621,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宜昌市夷陵区民乐钓鱼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0506070767653D)遗失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宜昌市夷陵区门球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0506798794611R,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宜昌市夷陵区邓村薇菜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0506565481331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中阳县心理学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遗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41129MJ1836773T,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安吉县昌硕街道山头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递铺支行,账号:201000235969207,核准号:J336300484500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洋浦海赛克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28424120-0)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杭途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CJMQTP65)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0410087903,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新疆沛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现变更为新疆腾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三坪农场(兵团)支行,银行账户:30707701040005240,遗失张海龙印章一枚,编码:654002505362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红河富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遗失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2MA6KG2X762,发证日期:2024年2月1日,登报作废。
■遗失声明:贵州百里杜鹃锦帆运输有限公司遗失贵F2196挂(黄色)道路运输证,证号:黔交运管毕节字520528000264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黔西市群新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章(唐学敏,编码:5205810051044)、财务专用章(编码:520581002665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三穗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22624683995114A)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志泰建设工程(福建)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111010530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成县城关镇袁大村给成县林业和草原局开具的收款收据(作废),第二联(客户联)遗失,收据号码:No01027238,开票日期:2025年9月2日,收款金额:人民币25.3元,收款事项:城关镇袁大村2025年集体经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湖南中易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PD79Q7F)遗失公章,编码:4304951004203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东安县积长风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2MADGD08H6B)不慎遗失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福建省闽清金利达装饰陶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477068404XG)不慎遗失公章一枚,无编码,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清远市供销合作社遗失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8000073002687),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乾县临平镇枣新村集体经济组织(开户行: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平信用社,账号:2704082901201000013483,营业执照代码:N2610424MF0402514W,曾用名:乾县临平镇枣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不慎将银行预留印鉴法人王荣私章(编号:6104240024539)丢失,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陕西省咸阳市乾县临平镇枣新村村民委员会(开户行:乾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临平信用社,账号:2704082901201000009913)不慎将银行预留印鉴法人王荣私章(编号:6104240024539)丢失,特此声明。
■遗失声明:特克斯县社会综合福利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4127754573083D,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保山交通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惠水分公司不慎遗失车牌号为贵JDU3542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号:黔交运管许可黔南字522731001469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固原市泾源县黄花乡上胭村村民委员会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404240011258),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南宁市武鸣区财政局遗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宁市武鸣支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1份,核准号:Z6110000038505,账号:20345012200100000061172,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思南县顺鸿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24MABYC37P0U)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520624880729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中共策勒县策勒乡机关第三支部委员会遗失公章一枚,编号:653225101059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深圳腾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06BCMR6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津昌盛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4MAE13QKWX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西汇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MACBWAFQ9A,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畅联传媒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MACXQ4NM8D,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市东丽区鑫津石智慧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ER2QX17R,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世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5MA06R3LU7W,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忆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BYXJMG0W,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天津亿涛钢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3MAC0B6CH0T,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市明春凤日杂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07MA00LJXDXH)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利丰利高国际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59WWG21)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诺衡科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50HRU5F)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砚秋完美角度(北京)信息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YY2H9X)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美国索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190684355223)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安备案行政公章、财务章、合同章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中尧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35DTP15)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旧宫海金劳务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5MA03QBWC31)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狮拓锐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35AHB23)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华齐伟杰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AGCX3G)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孩子姓名:刘紫萱(现更名:刘禹攸)性别:女,出生日期:2014年10月18日,出生医院:林甸县医院,出生证编号:O230191337,父亲姓名:刘文龙,母亲姓名:李雪,出生证丢失,声明作废。
■作废声明:北京晟合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D5L8AH46)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喵了个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D73H0BX5)作废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华齐伟杰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AGCX3G)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源之初食品(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D7FJ633U)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智新佳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RWQQ0E)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鑫速达防水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E0F0DH6Q)作废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后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BMMWLN61)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公告:我公司于2026年7月26日刊登在公告(第10—11版中缝)两则拍卖公告因委托人申请需作废终止,特此声明。湖南百舸桥联拍卖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香台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因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现决定注销。因会员人数不够无法召开会员大会。本组织有关人员若有不同意见,请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联系本组织。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于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地址: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人民政府大院,联系人:王剑辉,电话:13799141543。南平市建阳区将口镇香台灌区农民用水户协会,2026年7月29日。
■注销公告:安达市福乐园老年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31281MJ0085111Y,法人:李艳苹,登记时间2019年7月17日,主管单位:安达市民政局,登记单位:安达市民政局,注销时间2026年7月27日,注销原因:决议解散。经研究决议,拟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资产清算小组,请各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李艳苹,电话:13555494440,特此公告。
■注销公告:东安区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231002MJY235273L)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闫德江,电话:15246355555。
■注销公告:宜昌市夷陵区民乐钓鱼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0506070767653D)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张博强,电话:13207226667。
■注销公告:永丰县电子商务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60825MJD117324M)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裴飞燕,电话:18079629533。
本报中缝刊登的公告或声明为信息资讯,其内容不代表本报的立场和观点,由公告人或声明人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不作为本报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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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减资公告:北京柜横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C8MEP38G)经股东决定,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350万元减少至50万元,请有关债权债务人自公告见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提出清偿债权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特此公告。
■债权债务公告:萍乡市携手志愿者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60300MJC842110T)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人:肖世招,电话:18907991658。
■债权债务公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新余市南方理工学校于2026年7月21日经第3届暂行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教育部主管部门批准(余教办字[2018]72号)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联系人:陈志鹏,电话:13755553391,地址: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镇政府旁。
■债权债务公告:宜昌市夷陵区邓村薇菜协会经会员大会决定,从2026年7月29日起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205065654813316,清算组成立进行清算。请债权人见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协会清算组申报债权。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孔家埭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电话:0571-86939856。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孔家埭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6年7月29日。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花园岗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电话:0571-88367975。杭州市拱墅区祥符街道花园岗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6年7月29日。
深圳市煜生辉新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本局已受理杨建新诉你单位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福州市(长乐区)举证通知〔2026〕509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7日内进行举证。
福州市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唐冰(身份证号:510681********0315):经核查,您父亲唐振泉,社会保障号码:519001****
****0338,于2023年9月去世,多享受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社会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58648.98元,大写伍万捌仟陆佰肆拾捌元玖角捌分。我单位于2026年5月28日向您公告送达了《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规定,现责令您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我单位指定账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您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故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将多享受的58648.98元退至以下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广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银行账号:2010900001382519,开户银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支行,并附言:待遇享受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838-525014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
广汉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7月29日
关于许凤阳认定工伤决定的公告
贵池区香盈制衣厂:我局依法受理你单位职工许凤阳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许凤阳于2026年5月20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6年6月1日我局受理,2026年7月2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贵人社工伤〔2026〕210号)。本机关认定:许凤阳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浦东路168号,联系人:徐伦旺,电话:15805663927。
池州市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公告
威海圣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姜明超与你之间(2026)威仲字第0147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由刘秀玲担任首席仲裁员,与仲裁员董军超、孙华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定于2026年9月8日14时在本委仲裁四庭进行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组庭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高原: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毕明艳与你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威仲字第0327号案件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须知、当事人的仲裁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材料。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威海仲裁委员会
法院公告
蚌埠恒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纪学坤诉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2948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常培喜:本院受理原告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235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蚌埠恒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纪学坤诉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294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姚文军:本院受理原告贡凤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29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王计月:本院受理原告胡秀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因你们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19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不准予原告胡秀环与被告王计月离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五河县上诚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雅因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281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皮李龙:本院受理原告路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27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赵纯勇:本院受理的高乾坤诉你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鄂1127民初353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
彭志兵:本院受理原告胡燕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18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胡燕群与被告彭志兵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中筑邦系统工程(湖北)有限公司、祁承卓:本院受理原告李玄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32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中筑邦系统工程(湖北)有限公司、祁承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李玄支付机械费用136560元;被告祁承卓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新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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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3-16版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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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豫1621民初3760号
邓氏艳庄(DANG THI DIEM TRANG):
本院受理的(2026)豫1621民初3760号原告李勇奎与被告邓氏艳庄(DANG THI DIEM TRANG)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邓氏艳庄(DANG THI DIEM TRANG)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邓有相:
本院受理黄月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邓有相向原告黄月秋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2、判令被告邓有相向原告黄月秋支付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1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6月8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四倍标准计算的利息计120752元;3、判令诉讼费由被告邓有相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曲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唐金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6)云0581民初216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罗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唐金祥货款13640元。二、驳回原告唐金祥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破38号
本院根据浙江华宇高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6年7月21日裁定受理温州市瀚旸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旸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7月27日指定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瀚旸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9月4日前,向瀚旸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罗阳大道东晖华庭商业楼五楼A513室,联系方式:陈周13958830196、林翔18815049316)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瀚旸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瀚旸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9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在温州破产法庭第三审判庭(温州市鹿城区南浦路39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瀚旸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26民初2979号
楼兴江、楼惠英:
本院受理原告蒋昌元与被告楼兴江、楼惠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仙华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鄂2801民初4594号
包乐群、杨敏:
本院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行申请执行包乐群、杨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州分行的申请,本院将依法对你们名下位于湖北省恩施市金桂大道10号C01幢-134、147、245号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及网络司法拍卖。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向你们送达本院为办理上述案件的选择鉴定(评估)机构通知书、拍卖的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6年8月31日9时30分在本院司法技术部门办理选择评估机构的评估事宜;定于2026年8月31日15时30分进行现场勘察。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即放弃包括参加选择评估机构、知晓已选择确定的评估机构、参加评估现场勘察、接收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对拍卖的执行裁定提出异议等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燕杰英、魏娟娟、魏丽:
本院受理原告魏丽娟诉你们和魏刚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因你外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院(2026)皖1621民初6365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程玲(程长云):
本院受理原告万卫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外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院(2026)皖1621民初6362号民事裁定书及本院(2026)皖1621民初636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工业园区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涡阳县徽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邓国成:
本院受理原告相燕维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1621民初49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相燕维与被告涡阳县徽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7月22日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书》;二、被告涡阳县徽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相燕维6800元;三、驳回原告相燕维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涡阳县徽昇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青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西支行与徐青松、贵州君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03民初4893号的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则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朝凤、罗敏:
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6)黔0103民初4521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以上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
黄兆彩、赖志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0113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77686.9元及截至2025年12月3日的利息、罚息、复利24971.03元,2025年12月3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对二被告名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云环路757号优品新城50栋1单元26层3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27元、公告费50元,后续产生的公告费以票据为准,由二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黔0113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6600元及截至2026年1月4日的利息1318.81元、复利11.17元,合计77929.98元,2026年1月4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自助小额借款合同》《个人自助小额借款业务要素变更申请表》的约定继续计算至所有款项全部付清为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1元、公告费50元,后续产生的公告费以票据为准,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静、杨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黔0113民初297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内容为:一、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6679.07元及截至2025年12月16日的利息、罚息及复利合计9335.06元,2025年12月16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原告对二被告名下位于观山湖区金阳南路6号贵阳世纪城0组团24号楼1单元25层1号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18元、公告费50元,后续产生的公告费以票据为准,由二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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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09-12版中缝)
公告专栏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豫0225民初8721号
黄改艳、沈丰收: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改艳、第三人郑州润之港商贸有限公司、第三人沈丰收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黄改艳、沈丰收)公告送达(2025)豫0225民初8721号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为:请求判决被告黄改艳在未出资的40万元范围内对广州仲裁委员会(2023)穗仲案第29552号裁决书裁决的郑州润之港商贸有限公司对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尚未清偿部分的债务(涉案标的22544.19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公告期满后第十五日。定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在本院坝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光荣:
本院受理王旭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等。王旭光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货款10561元;2、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如产生)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9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任桥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儒兵、溧阳市祺顺钢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凡德(江苏)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儒兵、第三人溧阳市祺顺钢材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31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4858号
常州市隆德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南普瑞家居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隆德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2906号
郑秋明、姚云芬、雷刚:
本院受理原告南昌路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郑秋明、姚云芬、雷刚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0402民初29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4886号
徐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明都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建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6年9月22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02民初2381号
苗川川:
本院受理原告孔令甲与被告苗川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02民初23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923民初4179号
张晓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利民与被告张晓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楼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8041号
徐州徽筑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周雷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期满后第3日下午15: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1512号
本院受理的付振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6)苏0324民初15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02民初1139号之二
徐功建:
本院受理杨伟诉你与中交一公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晨伟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2026)苏0402民初1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公告
桂生、桂敏:
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金神泉墙纸经营部与桂生、桂敏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段冠宇:
本院受理原告赵士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多次与你联系,无法取得联系(到你住处寻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115民初49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为自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你从原告处借款56000元。原告现要求你予以给付。本院定于2026年9月21日9时在本院满都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上述期间包含举证期、答辩期)。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白增库、胡英:
本院受理原告田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多次与你们联系,无法取得联系(到你们住处寻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辽0115民初67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为自2022年起你们从原告处陆续借款13万元,现要求归还。本院定于2026年9月21日9时在本院满都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上述期间包含举证期、答辩期)。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洪喜:
本院受理原告刘彪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多次与你联系,无法取得联系(到你住处寻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115民初539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为自2025年2月至3月你雇佣原告从事劳务,共计11000元。原告现要求你予以给付。本院定于2026年9月21日9时在本院满都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上述期间包含举证期、答辩期)。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林国双:
本院受理原告陈素香诉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多次与你联系,无法取得联系(到你住处寻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115民初371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为自双方离婚后,原告土地由你耕种占有。现原告向你索要土地使用费1.8万元。本院定于2026年9月21日9时在本院满都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上述期间包含举证期、答辩期)。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29民初1117号
黄俊源:
本院审结的曾晓荣与黄俊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29民初1117号民事判决书:一、黄俊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归还曾晓荣借款本金41902.88元及相应利息(计算至2026年3月24日止为5162.43元,以未归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6年3月25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黄俊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曾晓荣登报公告费损失300元。本案受理费984元,由黄俊源负担。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1102民初3574号
秦佳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丽水市华宇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秦佳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1102民初35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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