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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根据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宁海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海法院”)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2024)浙0226破申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锦屏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6年5月9日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邵自德以债务人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有重整必要性为由,向宁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2026年5月11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出具(2024)浙0226破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认为邵自德系债务人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且其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故具备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资格。目前,有意向重整投资人明确表达了参与债务人重整的意思,主要债权人亦同意债务人重整,债务人具有重整的基础和可能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自2026年5月11日起对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重整。为顺利推进重整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于1985年6月20日在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713352479Y。法定代表人:邵自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凭相关资质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股东一:邵自德,出资额2750万元,持股比例55%;股东二:贝林峰,出资额1750万元,持股比例35%;股东三:张福女,出资额500万元,持股比例10%;宁波华宁围海公司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经全部实际缴纳到位。
股权出质情况:2017年10月27日,股东邵自德将其持有2750万元股权出质给宁波东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该股权质押登记编号为(2017)第0025号,该质押登记目前状态为有效。2017年10月27日,股东贝林峰将其持有1750万元股权出质给宁波东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该股权质押登记编号为(2017)第0024号,该质押登记目前状态为有效。2017年10月27日,股东张福女将其持有500万元股权出质给宁波东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该股权质押登记编号为(2017)第0026号,该质押登记目前状态为有效。
二、主要资产及项目情况:(一)关于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阿勒泰市政府就水电站合作开发的情况。2008年6月6日阿勒泰市政府与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阿勒泰市境内苏木达依克河全流域的水能资源项目开发权授予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包括阿克代水电站(位于上游,项目公司为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柯赛依水电站(位于中游,项目公司为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卡拉克达依水电站(位于下游,后更名为乌鲁克塔斯水电站,项目公司为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书约定华宁围海自筹25亿元资金用于苏木达依列克河流域中卡拉克达依(后更名为乌鲁克塔斯)、阿克代、柯塞依三座水电站的建设,并于2015年完工投入使用。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华宁围海立刻启动了水电站工程的开发工作;后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完成大部分位于中游的柯赛依水电站工程,但柯赛依水电站的项目公司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债权人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2023)新4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裁定受理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目前新疆华宁公司仍在重整程序中。因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已无力继续投入上游及下游水电站的开发成本,华宁围海公司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发建设完成乌鲁克塔斯、阿克代两级水电站。2023年11月22日,阿勒泰市政府作出《行政决定书》,决定解除2008年6月6日签订的《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收回苏木达依克河为开发建设的乌鲁克塔斯、阿克代两级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后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就该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10月15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作出阿行复决字(2024)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决定撤销阿勒泰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2日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即目前华宁围海公司名下仍拥有苏木达依克河为开发建设的乌鲁克塔斯、阿克代两级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撤销的原因为行政机关行使解除权要求华宁围海公司在三日内履行的期限不符合客观规律明显不合理,但华宁围海公司未按照合同期限建成水电站的违约行为依然存在。2025年10月22日管理人前往阿勒泰地区,与当地水利局等政府部门就案涉《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继续履行及破产清算转重整事宜进行专项沟通。沟通中,管理人了解到该项目自2008年启动以来,水电站开发存在多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基于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与法律障碍,阿勒泰市政府极有可能解除《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存在收回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的可能性。综上,请意向投资人深度了解上述水电站项目的风险,一旦招募成功,上述项目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书、收回水电站开发权及经营权、可能投入的相关基础设施权益无法得到赔偿等)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二)不动产情况:
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情况。(三)车辆情况: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在10辆车辆,但上述车辆均未被实际控制,询问法定代表人邵自德其表示车辆没在其控制范围内,且上述车辆年限较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信息如下:(1)车牌号为浙BN6986的哈弗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CC6480TM0B,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机动车状态为查封;(2)车牌号为浙B7T8K5的哈弗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CC6464RM06A,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机动车状态为查封;(3)车牌号为浙B6W9G5的长城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CC1031PA40A,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机动车状态为查封;(4)车牌号为浙BD129E的奥迪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FV7201BACWG,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9月24日,机动车状态为查封;(5)车牌号为浙BU776A的汇众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SH6491G4,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4月10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6)车牌号为浙BQ759X的别克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SGM6529ATA,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2月22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7)车牌号为浙B6Z2H5的别克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SGM6475DAA1,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9年1月24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8)车牌号为浙B17CM2的别克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SGM6522UAA2,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9)车牌号为浙BG169Z的长城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CC1021DAD43,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10)车牌号为浙B912LH的扬子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YZK1022C1,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1年7月26日,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查封,达到报废标准;(四)名下持有股权情况: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6483股股权已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拍卖成交,目前正在进行股权过户阶段,因此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华宁围海公司名下财产并不包含上述股权以及尚未分配的2025年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6483股股权分红款。(五)存款及应收款项情况:1、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华宁围海公司名下财产并不包含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前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所有留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华宁围海公司银行账户内的留存款项、利息、管理人账户内的全部款项),即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前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留存款项并不在本次重整招募公告的财产交付范围;2、根据(2025)浙0226民初9507号调解书以及调解笔录,实际施工人沈兴龙尚欠华宁围海公司管理费41390.1元未支付,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华宁围海公司名下财产并不包含该笔应收管理费41390.1元。3、截止目前,经管理人核查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优先债权两笔,一笔初步认定金额为96,377,026.55元(具体以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该优先债权人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优先债权范围为宁波华宁围海有限公司合法享有的应收工程款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另一笔初步认定金额为11,004,114.94元(具体以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该笔优先债权的优先债权人为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优先范围为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对浙江省舟山市海宇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等持有的金额74934329.47元范围内优先受偿。现因华宁公司重整受理前其合法享有的应收工程款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无法确定。因此待重整招募成功后,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中》将约定如下:(1)针对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对浙江省舟山市海宇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等持有的金额74934329.47元的应收账款,若华宁围海公司在上述应收款项范围内之后还有款项可以受偿,则受偿的款项应当优先偿还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债权,若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的债权受偿完毕后还有剩余的金额可以受偿的,该剩余金额由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优先受偿。(2)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除上述对浙江省舟山市海宇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等持有的金额74934329.47元的应收账款外,在重整受理前其他可得工程款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优先受偿,重整受理后所参与工程的可得工程款由华宁公司享有,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无涉。重整投资人缴纳保证金视为同意上述条款的约定。
三、本次重整成功后投资人可获得的核心资产债务人核心资产为《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项下拥有苏木达依克河为开发建设的乌鲁克塔斯、阿克代两级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上述两级水电站开发存在多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基于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与法律障碍,阿勒泰市政府极有可能解除《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存在收回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的可能性。综上,请意向投资人深度了解上述水电站项目的风险,也请意向投资人向政府部门了解开发水电站项目需要具备的各项资质,若因意向投资人没有具备相关资质或者无法为华宁围海公司重新申请开发水电站的相关资质导致无法进行开发的一切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招募成功,上述项目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书、收回水电站开发权及经营权、可能投入的相关基础设施权益无法得到赔偿以及无法具备开发水电站资质等)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特别提示:除上述乌鲁克塔斯、阿克代两级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外,华宁围海公司名下不动产、车辆、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6483股股权变现款、2025年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6483股股权分红款、实际施工人沈兴龙尚欠华宁围海公司管理费、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前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所有留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华宁围海公司银行账户内的留存款项、利息、管理人账户内的全部款项)等全部财产将由管理人全部分配给全体债权人,上述全部财产均不在本次重整交付的范围内。
四、报名须知与条件:(一)报名须知:1、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意向投资人披露华宁围海公司的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充分知晓和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知晓和理解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2、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华宁围海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3、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4、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为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管理人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或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或撤回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5、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加报名等有损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的,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且不予退回保证金,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6、意向投资人已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华宁围海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7、本招募公告由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属于本管理人。8、本招募公告法律性质为邀约邀请,并非要约文件。(二)报名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并以一个报名者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报名条件。
五、招募流程:(一)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1、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华宁围海公司重整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附件一)2、意向投资人简介(如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资信情况、身份证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附件六)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适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件三)(企业法人适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承诺函原件(附件四)。意向投资人若是企业,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另附股东会决议;若是合伙制的,须由合伙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4、报价函(报价函加盖公章/签名,报价函将作为与中选投资人签订协议的内容组成部分)(附件七)5、已缴纳意向保证金的转账凭证等证明文件;6、重整投资方案(包含投资人针对华宁围海公司制定的具体投资方案、投资款总价,投资款支付方式等);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交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自然人签字。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及管理人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材料。投资人如有报名意向,可联系管理人获取相关文件范本。(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与华宁围海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要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应自签署《保密协议》之日开始,应在本招募公告报名截止日前完成。(三)意向投资人报名华宁围海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应当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6年【6】月【5】日【17】时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内(户名: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8114701012700530895;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意向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投资人遴选资格。(四)正式报名(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6】月【15】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华宁围海公司重整投资的权利,重整投资人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五)投资保证金用以保证意向投资人按照招募方案参与投资。未成为正式投资意向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于正式投资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成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则转为投资款。(六)待意向投资人按招募公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投资保证金并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于2026年6月21日前评选完毕,通过评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管理人根据履约能力、资信状况、项目开发管理经验、和解计划、后续经营方案、竞价金额等情况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且其各项条件满足招募要求的,则该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七)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方应自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协议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投资文件确定的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若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正式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若华宁围海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获宁海县人民法院批准,意向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承诺缴纳剩余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正式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八)投资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予以无息退回,其余情况下均不予退还:1、意向投资人未被管理人确认为正式重整投资人。2、本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认可。3、在《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前,政府方单方解除《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则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自动终止,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管理人在知道能源开发合同书解除事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向投资人退还保证金。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均不予以退还。
六、报名时间及管理人联系方式:(一)报名时间: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5】日【17】时前,将报名意向书、意向投资人简介、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适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法人适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承诺函原件、报价函、已缴纳意向保证金的转账凭证等证明文件(除重整投资方案)面交管理人或邮寄给管理人。正式报名(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6】月【15】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二)管理人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璟悦府11幢。2、联系人:程冠方律师、李洁璐律师。3、联系电话:13486638882、13586784225。
七、瑕疵及风险披露:(一)意向投资人应当向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咨询确认是否有相关政策要求或限制。(二)投资意向人明确知晓乌鲁克塔斯、阿克代两级水电站之后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书、收回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可能投入的相关基础设施权益无法得到赔偿、无法具备开发水电站资质等),上述水电站后续均需由重整投资人一揽子自行解决。(三)经管理人查询,目前华宁围海公司名下股权已冻结,股权变更手续由重整投资人负责办理,必要时管理人予以一定的协助,但管理人对股权能否变更不作保证。(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且无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福州鑫鑫荣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04012166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石家庄天众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遗失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两份,名称:苗床用土粉碎机,产品型号是:2BFT-50,证书编号:T202243430035,名称:苗床用土粉碎机,产品型号:2BFT-25,证书编号:T20224343003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经营者:李东海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5CCNR74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三明市立美电器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成县小川镇水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621221MF60436203)不慎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海口美兰遇见梦屿民宿旅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000MADAERD450)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和顺县义兴镇梳头村上庄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754000754001,开户行: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义兴支行,账号:35313101030000005346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偏关县楼沟乡磨老洼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40932MF3595905D)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72500038590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我单位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车辆合格证书9份,底盘合格证编号:YG180DP00006274S、YG188DP00006284S、YG189DP00006043S、YG185DP00006388S、YG186DP00006336S、YG187DP00006275S、YG185DP00006208S、YG184DP00005961S、YG185DP00006294S,车架号:LZZ8BMYHXRC658936、LZZ8BMYH8RC658935、LZZ8BMYH9RC658412、LZZ8BMXJ1RC658943、LZZ8BMXJ6RC658940、LZZ8BMXJXRC658939、LZZ8BMXJXRC658942、LZZ8BMXJ9RC658219、LZZ8BMXJ8RC658938,发动机号:240917007827、240917007837、240917004817、240917007747、240917007737、240917007767、240917007757、240917004777、240917007787,现声明该合格证书作废。
■遗失声明: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开户许可证副本遗失,核准号:Z4210000454401,开户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安义支行,账号:1502260029300046410,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安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开户许可证副本遗失,核准号:J4210000011501,开户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安义支行,账号:1502260009300023726,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饶河县胜利米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24578679320J,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王贵生人名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靖远为民网络科技公司不慎将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开户行:工行白银靖远支行营业室,账号:2704057309200154268,核准号:J8241000964801,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云南永镇律师事务所遗失云南省司法厅2025年9月8日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30000MD03732692,执业许可证书副本批文号:云司律许决字(2025)3752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西安亚太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610104MCB5281673)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浙江处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105000242496,核发日期:2007年10月11日,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凌海市白台子镇张强高效农机专属代理店遗失公章一枚,编号:21072400102479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编号:4110230304430)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文山市洁亮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文山市中国工商银行南市区支行,账号:2506061209200160829,核准号:J745000346320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仙桃市艾维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4MA49MMHL2Q,因公章(编号:42900410012584)遗失,特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莱山区艺邦全屋定制店(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编码:3706133162031、财务章,编码:3706133170768、法人章(李利),编码:3706133170769,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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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4-15版中缝)
公告专栏
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根据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宁海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海法院”)于2024年11月26日作出(2024)浙0226破申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浙江锦屏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6年5月9日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邵自德以债务人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有重整必要性为由,向宁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2026年5月11日宁海县人民法院出具(2024)浙0226破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认为邵自德系债务人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且其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故具备提出重整申请的主体资格。目前,有意向重整投资人明确表达了参与债务人重整的意思,主要债权人亦同意债务人重整,债务人具有重整的基础和可能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自2026年5月11日起对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重整。为顺利推进重整工作,现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并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于1985年6月20日在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713352479Y。法定代表人:邵自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凭相关资质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股东一:邵自德,出资额2750万元,持股比例55%;股东二:贝林峰,出资额1750万元,持股比例35%;股东三:张福女,出资额500万元,持股比例10%;宁波华宁围海公司的注册资本5000万元已经全部实际缴纳到位。
股权出质情况:2017年10月27日,股东邵自德将其持有2750万元股权出质给宁波东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该股权质押登记编号为(2017)第0025号,该质押登记目前状态为有效。2017年10月27日,股东贝林峰将其持有1750万元股权出质给宁波东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该股权质押登记编号为(2017)第0024号,该质押登记目前状态为有效。2017年10月27日,股东张福女将其持有500万元股权出质给宁波东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该股权质押登记编号为(2017)第0026号,该质押登记目前状态为有效。
二、主要资产及项目情况:(一)关于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与新疆阿勒泰市政府就水电站合作开发的情况。2008年6月6日阿勒泰市政府与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阿勒泰市境内苏木达依克河全流域的水能资源项目开发权授予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包括阿克代水电站(位于上游,项目公司为新疆阿克代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柯赛依水电站(位于中游,项目公司为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卡拉克达依水电站(位于下游,后更名为乌鲁克塔斯水电站,项目公司为布尔津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书约定华宁围海自筹25亿元资金用于苏木达依列克河流域中卡拉克达依(后更名为乌鲁克塔斯)、阿克代、柯塞依三座水电站的建设,并于2015年完工投入使用。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华宁围海立刻启动了水电站工程的开发工作;后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完成大部分位于中游的柯赛依水电站工程,但柯赛依水电站的项目公司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债权人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2023)新4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裁定受理新疆阿勒泰华宁水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目前新疆华宁公司仍在重整程序中。因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已无力继续投入上游及下游水电站的开发成本,华宁围海公司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开发建设完成乌鲁克塔斯、阿克代两级水电站。2023年11月22日,阿勒泰市政府作出《行政决定书》,决定解除2008年6月6日签订的《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收回苏木达依克河为开发建设的乌鲁克塔斯、阿克代两级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后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就该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10月15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作出阿行复决字(2024)1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决定撤销阿勒泰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2日作出的《行政决定书》,即目前华宁围海公司名下仍拥有苏木达依克河为开发建设的乌鲁克塔斯、阿克代两级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撤销的原因为行政机关行使解除权要求华宁围海公司在三日内履行的期限不符合客观规律明显不合理,但华宁围海公司未按照合同期限建成水电站的违约行为依然存在。2025年10月22日管理人前往阿勒泰地区,与当地水利局等政府部门就案涉《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继续履行及破产清算转重整事宜进行专项沟通。沟通中,管理人了解到该项目自2008年启动以来,水电站开发存在多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基于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与法律障碍,阿勒泰市政府极有可能解除《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存在收回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的可能性。综上,请意向投资人深度了解上述水电站项目的风险,一旦招募成功,上述项目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书、收回水电站开发权及经营权、可能投入的相关基础设施权益无法得到赔偿等)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二)不动产情况: 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情况。(三)车辆情况: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在10辆车辆,但上述车辆均未被实际控制,询问法定代表人邵自德其表示车辆没在其控制范围内,且上述车辆年限较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信息如下:(1)车牌号为浙BN6986的哈弗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CC6480TM0B,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机动车状态为查封;(2)车牌号为浙B7T8K5的哈弗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CC6464RM06A,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机动车状态为查封;(3)车牌号为浙B6W9G5的长城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CC1031PA40A,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11月29日,机动车状态为查封;(4)车牌号为浙BD129E的奥迪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FV7201BACWG,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9月24日,机动车状态为查封;(5)车牌号为浙BU776A的汇众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SH6491G4,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4月10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6)车牌号为浙BQ759X的别克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SGM6529ATA,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2月22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7)车牌号为浙B6Z2H5的别克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SGM6475DAA1,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9年1月24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8)车牌号为浙B17CM2的别克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SGM6522UAA2,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9)车牌号为浙BG169Z的长城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CC1021DAD43,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机动车状态为违法未处理,查封,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10)车牌号为浙B912LH的扬子牌小型汽车一辆,车辆型号:YZK1022C1,使用性质为未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1年7月26日,机动车状态为逾期未检验,查封,达到报废标准;(四)名下持有股权情况: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6483股股权已于2025年12月5日通过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拍卖成交,目前正在进行股权过户阶段,因此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华宁围海公司名下财产并不包含上述股权以及尚未分配的2025年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6483股股权分红款。(五)存款及应收款项情况:1、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华宁围海公司名下财产并不包含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前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所有留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华宁围海公司银行账户内的留存款项、利息、管理人账户内的全部款项),即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前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留存款项并不在本次重整招募公告的财产交付范围;2、根据(2025)浙0226民初9507号调解书以及调解笔录,实际施工人沈兴龙尚欠华宁围海公司管理费41390.1元未支付,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华宁围海公司名下财产并不包含该笔应收管理费41390.1元。3、截止目前,经管理人核查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优先债权两笔,一笔初步认定金额为96,377,026.55元(具体以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该优先债权人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优先债权范围为宁波华宁围海有限公司合法享有的应收工程款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另一笔初步认定金额为11,004,114.94元(具体以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该笔优先债权的优先债权人为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优先范围为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对浙江省舟山市海宇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等持有的金额74934329.47元范围内优先受偿。现因华宁公司重整受理前其合法享有的应收工程款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无法确定。因此待重整招募成功后,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中》将约定如下:(1)针对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对浙江省舟山市海宇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等持有的金额74934329.47元的应收账款,若华宁围海公司在上述应收款项范围内之后还有款项可以受偿,则受偿的款项应当优先偿还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债权,若在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的债权受偿完毕后还有剩余的金额可以受偿的,该剩余金额由宁波东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优先受偿。(2)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除上述对浙江省舟山市海宇围垦开发有限公司等持有的金额74934329.47元的应收账款外,在重整受理前其他可得工程款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折价款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优先受偿,重整受理后所参与工程的可得工程款由华宁公司享有,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无涉。重整投资人缴纳保证金视为同意上述条款的约定。
三、本次重整成功后投资人可获得的核心资产债务人核心资产为《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项下拥有苏木达依克河为开发建设的乌鲁克塔斯、阿克代两级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上述两级水电站开发存在多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基于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与法律障碍,阿勒泰市政府极有可能解除《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存在收回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的可能性。综上,请意向投资人深度了解上述水电站项目的风险,也请意向投资人向政府部门了解开发水电站项目需要具备的各项资质,若因意向投资人没有具备相关资质或者无法为华宁围海公司重新申请开发水电站的相关资质导致无法进行开发的一切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一旦招募成功,上述项目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书、收回水电站开发权及经营权、可能投入的相关基础设施权益无法得到赔偿以及无法具备开发水电站资质等)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特别提示:除上述乌鲁克塔斯、阿克代两级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外,华宁围海公司名下不动产、车辆、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6483股股权变现款、2025年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56483股股权分红款、实际施工人沈兴龙尚欠华宁围海公司管理费、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前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内所有留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华宁围海公司银行账户内的留存款项、利息、管理人账户内的全部款项)等全部财产将由管理人全部分配给全体债权人,上述全部财产均不在本次重整交付的范围内。
四、报名须知与条件:(一)报名须知:1、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意向投资人披露华宁围海公司的基本信息,管理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充分知晓和理解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充分知晓和理解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提供重整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2、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华宁围海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开展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3、本次招募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4、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为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管理人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或本案实际情况随时决定终止或撤回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活动,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无需对意向投资人所投入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5、各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加报名等有损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的,管理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且不予退回保证金,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6、意向投资人已缴纳投资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华宁围海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7、本招募公告由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属于本管理人。8、本招募公告法律性质为邀约邀请,并非要约文件。(二)报名条件: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并以一个报名者的身份参与招募,但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投资人符合上述报名条件。
五、招募流程:(一)报名及提交报名材料:1、报名意向书(包括主体介绍及作出报名参加华宁围海公司重整投资的真实意思表示)。(附件一)2、意向投资人简介(如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资信情况、身份证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附件六)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适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件三)(企业法人适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承诺函原件(附件四)。意向投资人若是企业,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另附股东会决议;若是合伙制的,须由合伙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4、报价函(报价函加盖公章/签名,报价函将作为与中选投资人签订协议的内容组成部分)(附件七)5、已缴纳意向保证金的转账凭证等证明文件;6、重整投资方案(包含投资人针对华宁围海公司制定的具体投资方案、投资款总价,投资款支付方式等);上述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交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或自然人签字。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及管理人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报名材料。投资人如有报名意向,可联系管理人获取相关文件范本。(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协议》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与华宁围海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要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应自签署《保密协议》之日开始,应在本招募公告报名截止日前完成。(三)意向投资人报名华宁围海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应当向管理人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2026年【6】月【5】日【17】时前,将投资保证金汇入管理人账户内(户名: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8114701012700530895;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支行)。意向投资人应当及时与管理人核实保证金是否到账。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投资人遴选资格。(四)正式报名(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6】月【15】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华宁围海公司重整投资的权利,重整投资人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五)投资保证金用以保证意向投资人按照招募方案参与投资。未成为正式投资意向人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于正式投资人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成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则转为投资款。(六)待意向投资人按招募公告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投资保证金并且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于2026年6月21日前评选完毕,通过评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有多家意向投资人报名,管理人根据履约能力、资信状况、项目开发管理经验、和解计划、后续经营方案、竞价金额等情况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报名且其各项条件满足招募要求的,则该意向投资人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七)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方应自收到管理人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协议将按本招募公告与其投资文件确定的彼此的权利义务,并以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为生效条件);若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正式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若华宁围海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获宁海县人民法院批准,意向投资人未按书面投资承诺缴纳剩余投资款或履行其他主要义务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正式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八)投资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予以无息退回,其余情况下均不予退还:1、意向投资人未被管理人确认为正式重整投资人。2、本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认可。3、在《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前,政府方单方解除《新疆阿勒泰市苏木达依克河水能源开发合同书》,则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自动终止,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管理人在知道能源开发合同书解除事项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向投资人退还保证金。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均不予以退还。
六、报名时间及管理人联系方式:(一)报名时间: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6】月【5】日【17】时前,将报名意向书、意向投资人简介、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适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法人适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承诺函原件、报价函、已缴纳意向保证金的转账凭证等证明文件(除重整投资方案)面交管理人或邮寄给管理人。正式报名(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6】月【15】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重整投资方案。(二)管理人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璟悦府11幢。2、联系人:程冠方律师、李洁璐律师。3、联系电话:13486638882、13586784225。
七、瑕疵及风险披露:(一)意向投资人应当向阿勒泰市人民政府咨询确认是否有相关政策要求或限制。(二)投资意向人明确知晓乌鲁克塔斯、阿克代两级水电站之后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同书、收回水电站开发权经营权、可能投入的相关基础设施权益无法得到赔偿、无法具备开发水电站资质等),上述水电站后续均需由重整投资人一揽子自行解决。(三)经管理人查询,目前华宁围海公司名下股权已冻结,股权变更手续由重整投资人负责办理,必要时管理人予以一定的协助,但管理人对股权能否变更不作保证。(四)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且无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宁波华宁围海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11日
■遗失声明:福州鑫鑫荣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104012166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石家庄天众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遗失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两份,名称:苗床用土粉碎机,产品型号是:2BFT-50,证书编号:T202243430035,名称:苗床用土粉碎机,产品型号:2BFT-25,证书编号:T20224343003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经营者:李东海遗失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5CCNR74X,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三明市立美电器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成县小川镇水磨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621221MF60436203)不慎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海口美兰遇见梦屿民宿旅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60000MADAERD450)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和顺县义兴镇梳头村上庄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慎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754000754001,开户行:山西和顺农村商业银行义兴支行,账号:35313101030000005346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偏关县楼沟乡磨老洼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140932MF3595905D)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72500038590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我单位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车辆合格证书9份,底盘合格证编号:YG180DP00006274S、YG188DP00006284S、YG189DP00006043S、YG185DP00006388S、YG186DP00006336S、YG187DP00006275S、YG185DP00006208S、YG184DP00005961S、YG185DP00006294S,车架号:LZZ8BMYHXRC658936、LZZ8BMYH8RC658935、LZZ8BMYH9RC658412、LZZ8BMXJ1RC658943、LZZ8BMXJ6RC658940、LZZ8BMXJXRC658939、LZZ8BMXJXRC658942、LZZ8BMXJ9RC658219、LZZ8BMXJ8RC658938,发动机号:240917007827、240917007837、240917004817、240917007747、240917007737、240917007767、240917007757、240917004777、240917007787,现声明该合格证书作废。
■遗失声明: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安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开户许可证副本遗失,核准号:Z4210000454401,开户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安义支行,账号:1502260029300046410,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安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开户许可证副本遗失,核准号:J4210000011501,开户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安义支行,账号:1502260009300023726,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饶河县胜利米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524578679320J,不慎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王贵生人名章各一枚,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靖远为民网络科技公司不慎将银行开户许可证遗失,开户行:工行白银靖远支行营业室,账号:2704057309200154268,核准号:J8241000964801,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云南永镇律师事务所遗失云南省司法厅2025年9月8日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30000MD03732692,执业许可证书副本批文号:云司律许决字(2025)3752号,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西安亚太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工会法人资格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610104MCB5281673)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浙江处州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105000242496,核发日期:2007年10月11日,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凌海市白台子镇张强高效农机专属代理店遗失公章一枚,编号:21072400102479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灵井镇李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编号:4110230304430)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文山市洁亮家政服务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开户行:文山市中国工商银行南市区支行,账号:2506061209200160829,核准号:J745000346320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仙桃市艾维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9004MA49MMHL2Q,因公章(编号:42900410012584)遗失,特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莱山区艺邦全屋定制店(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编码:3706133162031、财务章,编码:3706133170768、法人章(李利),编码:3706133170769,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西双版纳鸿运当头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勐海县支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账户号码:24099701040023066,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749200138120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安顺市西秀区晶城汽修中心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无锡裕豪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宜兴市顺莱高商贸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市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邱柏心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1101198810468755,执业证流水号:(88)司律证字第030号,现声明挂失作废。
■遗失声明:老河口市薛集镇曾岗村村民委员会遗失公章(编码:42068230021639)和“中共老河口市薛集镇曾岗村支部委员会”党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新疆聚铭商砼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632210016099)、财务专用章(编码:6632210016100)、合同专用章(编码:6632210016098),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瞿佳丽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5001202111368320。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发证日期:2021年9月16日 ,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洛南县石门镇黄龙铺村股份经济联合社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南县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032000501101,账号:26810101040023695,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贵州铜仁希悦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602MA6H3GEX2U)不慎遗失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字样:刘再碧印),声明作废。
本报中缝刊登的公告或声明为信息资讯,其内容不代表本报的立场和观点,由公告人或声明人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不作为本报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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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3-16版中缝)
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祥云县盆鑫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祥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庄信用社《开户许可证》,账号:5100022188071012,核准号:J751300042940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西安市临潼区穆寨街道三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慎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610115MF018510XX,特此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贵州省松桃宏鑫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20628880547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河南省竹耀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47Y4WG1Y)遗失财务专用章(编号:4107281018354),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安顺开发区恋尚足道足浴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490MA7FW2BE8C)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20402603383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周村镇李张周村卫生室遗失中国农业银行冀州市城关营业所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1482001600601,账号:5041110104000576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靓装室内装饰工程(辽阳)有限公司遗失公章(211022001007896)、财务专用章(211022001007897)、于艳艳印的法人章(21102200103362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青海沐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5MA758QY80Y)遗失公章(编号:6301012117154)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武汉源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MAE3G0045T)遗失2024年10月24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泰安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遗失公章(3709233040882)、财务专用章(3709233040883)、栗建秋法人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衡阳市蒸湘区初甜漫步蛋糕店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许可证编号:JY2430408029320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四川省射洪市瞿河镇常乐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510981ME1341713E)遗失(唐大兵)法人私章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沈阳飞华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210104001084856、财务专用章,编号:21010400108485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安顺市西秀区范年糕食品厂遗失公章、合同章、法人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宁波海曙东怡中医诊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33020310212797,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泰安市英菲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合同专用章,编号:3709023014402、合同专用章,编号:370902301440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秦皇岛谭美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2MAC7TBPB2F,不慎遗失单位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沅陵县凉水井镇水田村经济合作社遗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431222MF3132871W,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济南市大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公章(编号:3701047854054)、财务专用章(编号:3701047854055)、合同专用章,不慎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乌兰县茶卡宁夏海原饭馆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许可证编号:JY2632803001022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椿本链条(天津)有限公司遗失中文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张学平信息咨询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5MA00R8A50L)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永鑫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7N4H9J12)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北京金泽银亮建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7MA007CJJ4D)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高向林不慎遗失吉林省霍家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2月15日开具的兴旺家园二期A2,4单元608室购房款收据,金额:247050元,收据编号为:0001040,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米娟遗失涞水县涞水镇人民政府公职律师工作证,工作证编号:11306201861050056,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柯胜平遗失海南省警官证,警号:020193,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虞城县利民镇黄阁村刘文学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11425107213100029)遗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陈雨婷遗失《护士执业证书》,编号:202352014574,执业单位:遵义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鑫盛云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CLKEX057)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芸栈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400MACAPNF96C)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源海森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EWU3GQ85)作废公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特此声明。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注销公告: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江南村五美睦邻互助中心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注销,清算组已成立,望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电话:0571-82618114。
■吊销转注销公告:北京博瑞赛商贸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2YGA1XK)经投资人决定,拟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吊销转注销登记,投资人:吴磊,请债权人债务人自见报之日起60日内向本企业投资人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解散公示信息:北京小米熊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51117307,成立日期:2009年2月13日,解散事由: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注销公告:会宁乐福康养老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620422MJY021355F,法定代表人令雅印,现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由法定代表人令雅印等人组成,请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天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请债权债务,逾期后果自负,特此公告。地址:正大明园2号207,联系电话:19909432236,2026年
5月15日。
■注销公告:安仁县国防教育促进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1028MJJ554971Y)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胡元明,电话:19312369288。
■注销公告:安仁县茶安灌区安仁管理所用水户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31028MJK2328277)经理事会决议注销,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侯新文,电话:17373564736。
■公告:本企业北京小米熊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吊销已满三年,拟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现登报申明,并郑重承诺:本企业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正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已丢失,申明作废。本企业投资人周晓敏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本企业投资人周晓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联系人:周晓敏,电话:13702059402。
拍卖公告
平舆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6月13日10时至2026年6月1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平舆县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位于河南省平舆县车舆大道与德馨路交叉口西北侧平舆碧桂园29号楼1单元2503号,预告登记号:Y20193931不动产,建筑面积:124.89平方米。评估价:624450元,起拍价:562005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为:2000元。咨询电话:0396-5005220,手机:19913535565。
平舆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张永立:本院受理原告陈守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皖0304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杨柯:原告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04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王佳乐:原告深圳市护家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04民初536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中锋建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中锋建业(北京)建设有限公司皖北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淮南市创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177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8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廖蔚巍:本院受理程学军诉你定做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2065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廖蔚巍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程学军32000元及利息(以32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9月2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廖蔚巍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程学军律师费4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分水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彭志兵:本院受理胡燕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鄂0984民初188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间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2日9时在本院新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尤永涛、葛广伟:本院受理崔宸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截至2026年6月26日。本案定于2026年6月29日9时在太康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张秀英:本院受理原告梁桂保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鲁1723民初1856号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诉讼要点:一、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夫妻共同财产60000元;三、依法判令夫妻共同债务40,000元由被告承担;四、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6年7月8日9时在成武县人民法院苟村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送达通知
厦门市湖里区浦口社旧村改造范围内测绘编号W50房屋(浦口社524号)相关权利人:现依法向您公告送达《陈述申辩通知书》及附件《厦门市湖里区金山街道浦口社旧村改造范围内测绘编号W50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测量平面图》。请您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禾山路266号419室,电话:0592-5722340)领取相关文书。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您自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本府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领取、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不影响本府作出征收补偿告知书。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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